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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主的意思、頭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頭主的解釋

戶主。 宋 蘇轼 《應诏論四事狀》:“十餘年間如捕寇盜,除催到四萬六千餘貫外,餘欠八千二百餘貫,共二百八十二戶,并是貧民下戶,無所從出,與詭冒逃移不知頭主及幹繫均納之人,連延至今,終不能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頭主”是漢語中一個古舊且使用頻率較低的複合名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與曆史語用分析。從構詞法看,“頭”指事物頂端或首領位置,“主”表示主導者或所有者,組合後多指向某類群體的核心管理者或事件的主要責任人。

根據《漢語大字典》對“頭”的釋義,“頭”可引申為“首領、開端”,如“頭目”“頭領”等稱謂均體現統領職能。而“主”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燈中火主”,後衍生出“主持”“主宰”等管理職能含義。二者組合形成的“頭主”,在明清白話文獻中多指契約關系中的甲方責任人,如清代契約文書常見“立約頭主某某”的表述,特指契約發起方或主要責任人。

需要注意的是,“頭主”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未被單獨列為詞條,其使用具有顯著的時代局限性和語境特殊性。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記錄,該詞在閩南語等方言區仍保留“主要當事人”的引申用法,但使用範圍較為狹窄。

網絡擴展解釋

“頭主”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1. 戶主
    指家庭或戶籍中的負責人。該用法最早見于宋代蘇轼的《應诏論四事狀》,文中提到在處理賦稅問題時,“頭主”指需承擔責任的戶主。例如:“與詭冒逃移不知頭主及幹繫均納之人,連延至今,終不能足。” (來自蘇轼的文獻)

二、其他釋義

  1. 對象、對手(較少見)
    在明代小說《二刻拍案驚奇》中,“頭主”被解釋為“對象”或“對手”,如“王俊沒個頭主,沒些意思”(卷三十一)。但此用法在其他文獻中較少出現,可能屬于特定語境或方言。

三、綜合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蘇轼文集或《二刻拍案驚奇》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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