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交書信。亦指所投交的書信。《漢書·趙廣漢傳》:“又教吏為缿筩,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託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三國志·魏志·國淵傳》:“時有投書诽謗者, 太祖 疾之。” 清 魯一同 《關忠節公家傳》:“夷不報命而急戰,戰方交則投書議和。” 魯迅 《華蓋集續編·(也許是廣告)為半農題記<何典>後,作》:“兩三月後,報章上就有投書出現,說 會稽 先生不懂催眠術,以此欺人。”
(2).謂将文書或信件投入水中。 晉 庾闡 《吊賈生文》:“涉 湘川 而觀 汨水 ,臨 賈生 投書之川。”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地理》:“ 汪藻 彥章 為 江西 提學,作《石頭驛記》雲:‘自 豫章 絶 江 而西……曰 石頭渚 ,世以為 殷洪喬 投書之地。’”
(3).扔下書籍。《晉書·文苑傳·趙至》:“ 至 感母言,詣師受業,聞父耕叱牛聲,投書而泣。”
投書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層積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兩方面:
本義指遞交書信或匿名舉報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修訂版)釋義為“投遞書信,特指匿名揭發他人隱私或罪狀”。此用法可追溯至漢代,《後漢書·第五倫傳》記載“民争以牛酒謝,倫悉受投書”,展現古代官府通過投書接收民情。現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法律場景,例如向監察機關投書檢舉違法行為。
古代祭祀儀式中的特殊含義
據《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投書在周代指将寫有禱詞的書簡投入河川祭祀水神,《儀禮·觐禮》鄭玄注“投者,置書于牲上”即描述此儀式。這種文化行為在《史記·封禅書》中亦有印證,體現古人“以文達天”的信仰觀念。
該詞的語義演變呈現從具象行為到抽象概念的延伸。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1999年)指出,秦漢後“投書”逐漸衍生出“表達訴求”的隱喻義,如唐代詩人劉禹錫“投書吊汨羅”即借投書行為寄托政治理想。現代漢語中,其使用範疇已擴展至學術領域,特指向期刊投稿的行為。
“投書”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種含義,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來源解釋如下: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指将書信遞交給他人或機構,或指被投遞的書信本身。例如:
這一含義源自曆史典故。例如:
此用法較為少見,多用于描述因情緒波動而丢棄書籍的行為。例如:
在現代漢語中,“投書”多指通過書信向機構或媒體反映問題或提出建議,例如: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記載與現代語義,涵蓋文學、曆史及日常場景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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