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拈阄。《荀子·君道》:“探籌投鉤者,所以為公也;上好曲私,則臣下百吏乘是而後偏。”《東觀漢記·甄宇傳》:“時博士祭酒議欲殺羊,稱分其肉, 宇 曰不可。又欲投鉤, 宇 復恥之。 宇 因先自取其最瘦者,由是不復有争訟。” 唐 皮日休 《登初陽樓寄懷北平郎中》詩:“投鉤列坐圍華燭,格簺分朋占靚妝。” 章炳麟 《************解》:“情僞不知,利病不審,坐而論道則勿能,縱令隨衆予奪,亦與投鉤何異?”
(2).投下魚鈎。《藝文類聚》卷五七引 漢 傅毅 《七激》:“綸不虛出,矢不徒降;投鉤必獲,控弦加雙。”
"投鈎"在漢語詞典中有兩層核心釋義:
一、本義指投擲釣鈎 《漢語大詞典》解釋為"抛擲釣鈎"的漁獵行為,其動作形态可追溯至先秦典籍。《莊子·刻意》載"投鈎者冀得鲈",印證了早期垂釣活動中精準抛竿的技法要求。宋代陸遊《秋晚寓歎》詩"野艇投鈎處",則保留了這一原始詞義在文學中的運用。
二、引申為古代決策制度 《辭海》釋義為"類似抽籤的議事法",《管子·君臣》記載:"其選賢遂材也,言膻技則投鈎而定",指周代通過投擲帶鈎進行人員選拔的公平機制。這種青銅鈎具既作信物又兼隨機分配功能,漢代鄭玄注《周禮》時強調其"去嫌疑,絕私谒"的政治設計原理。
《中國古代官制詞典》補充說明:秦漢時期"投鈎"制度演變為軍事物資分配方式,居延漢簡中有"具弩投鈎,依籍均之"的行政記錄,體現制度化的公平實踐。
“投鈎”一詞在中文中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拈阄(抽籤/抓阄)
指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決定事務分配或選擇,體現公平性。例如:
投下魚鈎(字面動作)
指釣魚時抛擲魚鈎的行為。例如:
部分資料(如)提到“投鈎”作為成語的比喻義,形容“用不正當手段謀利”。但此釋義未被多數權威來源廣泛收錄,可能為特定語境下的引申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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