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元稹 《連昌宮詞》:“ 李謩 擪笛傍宮墻,偷得新翻數般曲。”自注:“又 玄宗 嘗於 上陽宮 夜後按新翻一曲,屬明夕正月十五日潛遊燈下。忽聞酒樓上有笛奏前夕新曲,大駭之。明日密遣捕捉笛者,詰驗之,自雲:‘某其夕竊於 天津橋 玩月,聞宮中度曲,遂於橋柱上插譜記之。臣即 長安 少年善笛者 李謩 也。’ 玄宗 異而遣之。”後常以此事入詩詞戲曲。 清 洪昇 《長生殿》有《偷曲》一出,即言其事。
“偷曲”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指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秘密竊取他人的音樂作品或曲譜,強調通過隱蔽手段獲取原創内容的行為。
該詞由“偷”(盜竊)和“曲”(樂曲)組成,核心在于未經允許獲取他人創作。其内涵不僅限于字面盜竊,還隱含着對技藝高超者的側面贊賞——偷曲者需具備極強的音樂記憶或記譜能力。
源自唐代元稹《連昌宮詞》自注:唐玄宗在宮中創作新曲後,少年笛手李謩于天津橋偷聽并記譜,次日竟在酒樓演奏此曲,令玄宗驚異。此事成為文人常用典故,見于詩詞戲曲。
該典故反映了古代音樂傳播的特殊方式,也側面印證唐代音樂文化的繁榮。李謩偷曲的行為雖屬“竊取”,但因展現超凡技藝,在文學作品中常帶有傳奇色彩。
(注:如需查看更多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連昌宮詞》及相關元曲研究資料。)
“偷曲”一詞可以拆分成“偷”和“曲”兩個字,基本意思是指盜取音樂。其中,“偷”字的部首是“人”,總筆畫數為九;“曲”字的部首是“曰”,總筆畫數為九。
“偷曲”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原指偷盜别人的音樂作品或曲譜。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偷”字的繁體形式為「偷」,而“曲”字的繁體形式為「曲」。
以下是幾個使用“偷曲”一詞的例句:
與“偷曲”相關的組詞有:偷窺、偷盜、偷拍。
與“偷曲”意思相近的詞語有:盜譜、竊譜、盜樂。
與“偷曲”意思相反的詞語有:創作、原創、創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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