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一舍的郎官。後亦泛指僚友。《史記·萬石張叔列傳》:“﹝ 直不疑 ﹞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 不疑 , 不疑 謝有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慙。” 唐 劉禹錫 《窦朗州見示與澧州元郎中早秋贈答命同作》詩:“鄰境諸侯同舍郎, 芷江 蘭浦恨無梁。”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神仙·神佛佑人再生》:“其父歸,偕同舍郎讀之,字皆若《倉頡》,不甚辨,相與驚怪。”
"同舍郎"為古代漢語專稱,特指在同一官署機構中任職的同僚,尤指漢代郎官系統中的共事者。該詞由"同舍"(共居一舍)與"郎"(郎官職位)複合構成,始見于《史記》《漢書》等典籍,具有明确的制度背景與職官文化内涵。
詞義解析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釋為:"同舍而居的郎官,泛指同僚"。漢代郎官系統包含侍郎、郎中、中郎等職,均隸屬于九卿之一的"光祿勳",承擔宿衛宮廷、備顧問差遣之責。因職事相近且多聚居官舍,"同舍郎"逐漸成為同署任職者的代稱。
文獻用例
《漢書·爰盎傳》載:"盎兄哙任盎為郎中,以數直谏,調為隴西都尉,仁愛士卒,士卒争為死。後遷齊相,徙為吳相。盎病免居家,與闾裡浮湛。時盎兄子種為常侍郎,盎告歸,與同舍郎語曰:'吾去官歸,不複與公等為伍矣。'"此例顯示該詞在漢代已用于同僚間的身份指稱。
制度淵源
據《漢官儀》(中華書局輯校本)記載,漢代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其居所稱"郎舍",故同署者互為"同舍郎"。這一稱謂既體現職官群體的集體居住形态,也反映早期官僚體系中的同僚關系網絡。
“同舍郎”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同舍郎指同居一舍的郎官,後引申為泛指同僚或關系密切的僚友。
“舍”指官署或集體住所,“郎”是古代官職(如漢代郎官為宮廷侍從),因此“同舍郎”字面意為在同一官署或住所任職的郎官。
《史記》中的記載
據《史記·萬石張叔列傳》記載,漢代直不疑與同舍郎曾因誤會引發故事:有人誤拿同僚金子,直不疑主動賠償,後真相大白,突顯其品德。
此典故成為“同舍郎”一詞的典型用例,也反映了古代同僚間的相處模式。
後世文學中的引用
唐代劉禹錫在詩中用“鄰境諸侯同舍郎”形容跨地域的僚友關系;明代沈德符的《野獲編》亦提及該詞,說明其沿用時間較長。
若需深入考據,可查閱《史記》原文、劉禹錫《窦朗州見示與澧州元郎中早秋贈答命同作》等作品,或參考《野獲編》等明代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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