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固定的法令。《管子·七法》:“常令不審,則百匿勝;官爵不審,則姦吏勝。”《尉缭子·兵令上》:“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
(2).固定的節令。 唐 白居易 《贈友》詩:“一年十二月,每月有常令。”
"常令"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古代行政術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層面的解釋:
一、基本釋義 指固定不變的法令制度。《漢語大詞典》釋為"恒常之令",其核心構詞法為偏正結構,"常"作形容詞修飾"令",強調該政令具有長期穩定性。此用法多見于先秦至兩漢典籍,《禮記·月令》鄭玄注有"順常令"的表述,特指需永久遵循的禮法規範。
二、擴展用法 在唐代官制中演變為特定官職代稱。據《通典·職官典》記載,尚書省二十四司郎中别稱"常令",該稱謂源于其掌管的常規性政務。如戶部度支司郎中負責國家財政預算,因其執掌的收支制度具有年度循環特性,故在公文往來中常以"常令官"代指。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第5卷第328頁、《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中華書局2005版)第217頁等權威辭書編纂成果。
“常令”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固定的法令
指長期穩定、不可隨意更改的法規或制度。例如《管子·七法》中提到“常令不審,則百匿勝”,強調法令明确的重要性。此外,《尉缭子·兵令上》也有“出卒陳兵有常令”的記載,說明軍事部署需遵循固定規則。
固定的節令
指自然界或社會生活中按季節、時間規律出現的固定節令或習俗。唐代白居易在《贈友》詩中寫道“一年十二月,每月有常令”,描述了一年四季的規律性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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