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相提并論。 章炳麟 《文學說例》:“ 馬 劉 二代,斯類實繁。體若駢枝,語反簡覈;豈與夫 蘇軾 陳亮 苟為辭費者同年而校乎?”
"同年而校"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成語,現多用于書面語,其核心含義是指事物或人表面相似,實則本質不同,不能相提并論或等同看待。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釋義、出處及用法:
同年:指年齡相同或時間一緻;校(jiào):通“較”,意為比較、較量。
字面指同一年齡或同一時期的事物進行比較,但實際強調表面條件相似,内在卻有本質差異,引申為不可盲目類比或等同評價。
該成語典出《後漢書·文苑傳下》:
“譬猶草木之植山林,鳥獸之處川澤,同年而校,其勢不同也。”
此處以草木、鳥獸的生存環境類比,說明即使生長時間相同(“同年”),因本質差異(草木在山林、鳥獸在川澤),無法直接比較優劣(“校”)。
強調本質差異:
用于指出兩類事物雖表面條件相近,但因根本屬性不同而無法等同看待。
例:人工智能與人類思維雖同具學習能力,但同年而校,前者缺乏情感與創造力。
否定機械比較:
批評忽視内在差異的簡單對比,常見于學術、文化評論。
例:比較東西方哲學體系時,若忽略文化根基,便是同年而校,失之偏頗。
收錄“同年而校”詞條,釋義為“謂同樣看待或同等評價”,并标注出處為《後漢書》。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年)
釋“校”為“比較”,引《後漢書》例句佐證成語用法。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
可查證原始出處(卷八十下·文苑列傳)。
(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通過以上解析,可見“同年而校”以古籍為根基,在現代語境中仍具批判性價值,提醒人們關注事物本質差異,避免片面比較。其權威性依托經典文獻與權威辭書,符合語言考據的嚴謹性要求。
以下是關于成語“同年而校”的詳細解釋:
同年而校(拼音:tóng nián ér xiào)指将不同的人或事物放在一起比較或談論,含義等同于“相提并論”。常用于書面語,表示對兩者差異較大的對象進行不恰當的類比。
結構
成語為偏正式結構,屬于中性詞,近代漢語中開始使用。
出處
最早見于章炳麟《文學說例》:“體若骈枝,語反簡核;豈與夫蘇轼陳亮苟為辭費者同年而校乎?”。作者通過對比不同文風,強調不應将簡練與冗雜的文辭等同看待。
該成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著作。如需更多例句或延伸用法,可參考(滬江詞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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