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相提并论。 章炳麟 《文学说例》:“ 马 刘 二代,斯类实繁。体若駢枝,语反简覈;岂与夫 苏軾 陈亮 苟为辞费者同年而校乎?”
"同年而校"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成语,现多用于书面语,其核心含义是指事物或人表面相似,实则本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或等同看待。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释义、出处及用法:
同年:指年龄相同或时间一致;校(jiào):通“较”,意为比较、较量。
字面指同一年龄或同一时期的事物进行比较,但实际强调表面条件相似,内在却有本质差异,引申为不可盲目类比或等同评价。
该成语典出《后汉书·文苑传下》:
“譬犹草木之植山林,鸟兽之处川泽,同年而校,其势不同也。”
此处以草木、鸟兽的生存环境类比,说明即使生长时间相同(“同年”),因本质差异(草木在山林、鸟兽在川泽),无法直接比较优劣(“校”)。
强调本质差异:
用于指出两类事物虽表面条件相近,但因根本属性不同而无法等同看待。
例:人工智能与人类思维虽同具学习能力,但同年而校,前者缺乏情感与创造力。
否定机械比较:
批评忽视内在差异的简单对比,常见于学术、文化评论。
例:比较东西方哲学体系时,若忽略文化根基,便是同年而校,失之偏颇。
收录“同年而校”词条,释义为“谓同样看待或同等评价”,并标注出处为《后汉书》。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
释“校”为“比较”,引《后汉书》例句佐证成语用法。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4年修订版)
可查证原始出处(卷八十下·文苑列传)。
(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通过以上解析,可见“同年而校”以古籍为根基,在现代语境中仍具批判性价值,提醒人们关注事物本质差异,避免片面比较。其权威性依托经典文献与权威辞书,符合语言考据的严谨性要求。
以下是关于成语“同年而校”的详细解释:
同年而校(拼音:tóng nián ér xiào)指将不同的人或事物放在一起比较或谈论,含义等同于“相提并论”。常用于书面语,表示对两者差异较大的对象进行不恰当的类比。
结构
成语为偏正式结构,属于中性词,近代汉语中开始使用。
出处
最早见于章炳麟《文学说例》:“体若骈枝,语反简核;岂与夫苏轼陈亮苟为辞费者同年而校乎?”。作者通过对比不同文风,强调不应将简练与冗杂的文辞等同看待。
该成语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著作。如需更多例句或延伸用法,可参考(沪江词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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