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通名的意思、通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通名的解釋

(1) [tell one's name]∶告訴别人自己的姓名

來者先請通名

(2) [general name]∶慣用的稱呼

詳細解釋

(1).古代稱戶籍。《商君書·徕民》:“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 宋 梅堯臣 《送少卿知宣州》詩:“州民還最喜,門下舊通名。”

(2).通報姓名。《漢書·雋不疑傳》“﹝ 不疑 ﹞襃衣博帶,盛服至門上謁” 唐 顔師古 注:“上謁,若今通名也。” 宋 蘇舜欽 《舟至崔橋士人張生抱琴攜酒見訪》詩:“有士不相識,通名叩餘舟。” 錢锺書 《圍城》六:“通名之後, 方鴻漸 倒窘起來。”

(3).總稱。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一:“三首俱爛,不可識别,乃分其湯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

(4).通用的名稱。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露布》:“然則露版古今通名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記·晉乘》:“蓋‘春秋’為記事之通名,乘則一國之專名。”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通名在漢語中具有名詞和動詞雙重詞性,其含義根據語境有所不同,以下是基于權威詞典的詳細解釋:

一、名詞義項

  1. 通用名稱;總稱

    指某一類事物共用的名稱,與“專名”相對。例如不同種類的“蘋果”都可統稱為“水果”,“水果”即通名。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315頁;《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08頁。

    例句:在植物分類學中,“薔薇科”是月季、玫瑰等植物的通名。

  2. 語言學中的普通名詞

    在語法範疇中指代非特定個體的一般事物名稱,如“山”“河”“城市”等。

    來源:王力《古代漢語》第四章;《語言學名詞》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二、動詞義項

通報姓名;自稱

指古代禮節中向他人告知自己姓名的行為,常見于文獻記載的社交場景。

來源:《史記·項羽本紀》“籍(項羽)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長八尺馀,力能扛鼎,才氣過人,雖吳中子弟皆已憚籍矣。秦二世元年七月,陳涉等起大澤中……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為起大事,遂舉吳中兵。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吳中豪傑為校尉、候、司馬。有一人不得用,自言于梁。梁曰:‘前時某喪使公主某事,不能辦,以此不任用公。’衆乃皆伏。于是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将,徇下縣。”

補充:此義項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多見于古籍。


三、學術價值

“通名”概念在語言哲學、邏輯學及地名學中具有重要地位,涉及指稱的普遍性與特殊性關系。例如地名中的“通名”部分(如“長江”的“江”、“泰山”的“山”)反映地理屬性分類。

來源:褚亞平等《地名學概論》第三章;克裡普克《命名與必然性》中關于通名指稱的理論分析。

網絡擴展解釋

“通名”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類解釋:

一、地名學概念(核心含義)

指地名中表示地理實體類别的通用部分,與“專名”共同構成完整地名。例如:

二、古代文獻中的含義

  1. 戶籍代稱
    如《商君書·徕民》中“民上無通名”,指戶籍登記。
  2. 通報姓名
    古代禮儀中自報姓名,如《三國演義》中“曹洪、李典通名畢”。

三、語言學與命名規則

  1. 通用名稱
    指某類事物的總稱,如“水果”是蘋果、香蕉的通名。
  2. 術語規範
    在标準化命名中,通名需符合類别特征,如“大廈”“花園”需滿足相應建築标準。

四、其他特殊用法


提示:若需了解地名管理條例等官方定義,可參考(深圳政府)和(省民政廳)來源;研究古代用法可查閱(《搜神記》等文獻引證)。

别人正在浏覽...

騃女癡男奧援畢辜壁壘分明閉門謝客憯凄草莽超類絕倫車螯稱亂代筆代庸董董豆藤法體符拔幹嚎歸第國憲和謙荷帙會委誨音護翼家傳學雞鳴戒旦積黠蠲赈谲謀渴酒塊礨狂慢焜耀狼競孋姬詈侮亂略鑷撏飄泛平博評説普度大會遣散三頭對案試辦稅饷思鲈莼松脫俗儒探囊田野挺胸突肚通書透稅托契穩步文華吳市之箫五铢纖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