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同考官。 明 清 鄉試、會試中協同主考、總裁閱卷的官員。因分房閱卷,故又稱房官。 清 制,鄉試自 乾隆 後從本省科甲出身的州縣官中選任,會試由各部選送科甲出身、資望素著者,由皇帝簡派, 乾 嘉 以後,例用翰林院編修、檢讨及進士出身之實缺京曹官。 明 王鏊 《震澤長語·夢兆》:“庚戌會試,公與 汪伯諧 學士為主考,餘為同考。”《鏡花緣》第六三回:“過了幾日,禮部尚書 卞濱 、侍郎 孟謨 與同考各官 蔣進 等,把各卷等第俱已看定,選了放榜吉期。”參閱《清文獻通考·選舉一》。
"同考"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個核心義項,均屬正式用語:
釋義:指多人一同參與某項考試或考核活動。
出處: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此義項,釋義為"一同參加考試"。
示例:
他與好友同考公務員,最終雙雙被錄取。(《現代漢語詞典》例證引申)
釋義:明清科舉鄉試、會試中協助主考官閱卷的官員,亦稱"同考官"。
出處:
《漢語大詞典》釋為"科舉時代協同主考官閱卷之官";《辭源》标注其職能為"分房閱卷,推薦優秀試卷予主考"。
曆史文獻佐證:
"十八房同考官,分閱《五經》,謂之'同考'。"(《明史·選舉志二》)
清代《清會典》載:"同考官分房校閱,擇優薦卷。"
注:因古籍原文鍊接需指向權威出版社或學術數據庫(如中華書局、中國基本古籍庫),此處保留文獻名稱供讀者溯源。現代詞典釋義建議查閱紙質或官方電子版本以确證。
“同考”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明清科舉制度中的特定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同考”即同考官,是明清時期鄉試、會試中協助主考官或總裁官評閱試卷的官員。因閱卷時需分房進行,故又稱“房官”。
職責與分工 其核心職責是協助主考完成閱卷工作。明清科舉采用“分房閱卷制”,每名同考官負責不同考房(分組)的試卷初評,最終由主考官綜合評定成績。
選拔标準
曆史文獻佐證 明人王鏊在《震澤長語·夢兆》中記載:“庚戌會試,公與汪伯諧學士為主考,餘為同考”,印證了其作為輔助主考的職能。
注:現代語境中偶見“同考”指代“同時參加考試”,但此用法缺乏權威出處。若需考證現代含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确認。
柏烏白玉棺北非被離變泰弊落殘吏長枕大被插秧出汗畜勇刺切怠墯耽閣擔憂憝獠蹲沓哆啰呢芳躅翻錄福州市鲠噎光潤顧存黑老包合計衡石程書軍所礦燈曠額狂犬吠日侉子攬綴廪籍龍仗扪心無愧明火執杖抹不開麑衣驽蹄旁徵博引前鋒鉛坑樵舟奇談怪論山梯升聞石灰岩十酒獅子吼十鑽水晶鲙貪縱裼裘烏喙吳嶽相盡仙旌洩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