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痛打。謂狠狠地處以杖刑。 元 施惠 《幽閨記·幽閨拜月》:“姐姐,望高擡貴手饒過些……若再如此呵, 瑞蓮 甘痛決。”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按臣笞将領》:“旨下即行禦史逮問。至日便捕 文治 痛決三十闆,下之獄,窮治問斬。”
“痛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區分:
古代刑罰含義(主要釋義) 指古代對犯人實施嚴厲的杖刑或體罰,常見于元明時期司法記錄。如:
現代誤用延伸(少數情況) 偶見将“痛決”與“痛定思痛”混淆,表示“痛下決心”(如、2中的造句),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衍生義。
補充說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若需表達“果斷決定”,更推薦使用“痛下決心”“當機立斷”等規範成語。研究古典文學或法制史時需特别注意其原始含義。
《痛決》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痛苦的決斷,指通過承受痛苦或困難,做出決定或作出重要抉擇的行動或狀态。
《痛決》的拆分部首是“疒”和“刀”,其中“疒”部表示“疾病”“病症”,“刀”部表示“刀劍”“用刀的動作”。它總共有15個筆畫。
《痛決》是由基本詞語“疼痛”和“決斷”組合而成的,其中“疼痛”表示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而“決斷”表示做出明确的決定。
《痛決》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痛決」。它的部首和結構與簡體字相同,隻是筆畫的書寫方式略有不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常常與現代有所不同。例如,《痛決》在古代的寫法為「疼斷」,表示相同的意思,隻是字形稍有差異。
1. 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和痛苦的決斷,他最終決定離開這個工作崗位。
2. 在那場悲傷的事故之後,她做出了一個痛決,決定積極面對生活。
1. 痛苦決斷
2. 痛決之後
1. 苛刻選擇
2. 艱難抉擇
1. 輕松放棄
2. 無痛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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