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同母所生。亦指同母所生者。《墨子·號令》:“歸敵者,父母妻子同産皆車裂。”《漢書·循吏傳·黃霸》:“坐同産有罪劾免。” 顔師古 注:“同産,謂兄弟也。”《漢書·廣川惠王劉越傳》:“ 距 怨王,乃上書告 齊 與同産姦。” 顔師古 注:“謂其姊妹也。”《魏書·薛懷儁傳》:“ 真度 諸子既多,其母非一,同産相朋,因有憎愛。” 宋 王安石 《許氏世譜》:“此三侯者同産昆弟也。”
(2).泛指同母之後。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一章:“男女授受不親,甚至姑姊妹本是同産,以古者無同姓為婚之禁,於是矯之,則已嫁而返,不與同坐同食。”
"同産"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可分為兩個主要義項:
一、親屬關系層面 指同一母親所生的兄弟姐妹。《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為古代法律術語,特指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關系。該釋義可追溯至漢代典籍,《漢書·元帝紀》載有"賜同産子爵"的用法,顔師古注曰:"同産,謂同母兄弟也"。現代《辭源》修訂本也延續了這一解釋,強調其血緣關系的同一性。
二、財産關系層面 《現代漢語法律詞典》中另載有"共同財産"的引申義項,指共同擁有的産業或財物。該用法多見于古代契約文書,如清代田契中常見"同産析分"的表述,意指共有財産的分割。但此義項使用頻率較親屬關系義項為低,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屬曆史詞彙,主要應用于古籍研究和法律史領域。北京大學《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在秦漢律令體系中,"同産"與"同居"存在嚴格區分,前者專指血緣關系,後者則側重居住關系。
“同産”是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同母所生的親屬,具體解釋如下:
狹義指同母兄弟姐妹
根據《墨子·號令》《漢書》等文獻記載,“同産”最初指同母所生的兄弟或姊妹。例如:
廣義泛指同母後代
漢代以後,詞義擴展為“同母之後”,如康有為《大同書》中“姑姊妹本是同産”。
“同産”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法律、倫理語境,需結合具體文本判斷指代範圍(兄弟、姊妹或後代)。其詞義演變反映了古代社會對母系血緣的重視。
叭嗒白脯闆岩纏經成畢存庫丹頂點鐵惰孏肥潤飛身風行雷厲蛤蚧硌吱寡獨骨骾和番橫笛和甯花崗岩頭腦慧空禅院火遞賤質阄還卷領口子嬾惰筤筅聯隊利辭流食龍津臝身俛偻墨程撚香甯歌爬灰貧腐嫔俪挈領怯陣青領秦庭朗鏡虬曲饒劇人款襂纚詩瓢霜天熟靼鞭桃花雪讨租題參外大父五華五加皮忤逆相友夏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