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同母所生。亦指同母所生者。《墨子·号令》:“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汉书·循吏传·黄霸》:“坐同产有罪劾免。” 颜师古 注:“同产,谓兄弟也。”《汉书·广川惠王刘越传》:“ 距 怨王,乃上书告 齐 与同产姦。” 颜师古 注:“谓其姊妹也。”《魏书·薛怀儁传》:“ 真度 诸子既多,其母非一,同产相朋,因有憎爱。” 宋 王安石 《许氏世谱》:“此三侯者同产昆弟也。”
(2).泛指同母之后。 康有为 《大同书》戊部第一章:“男女授受不亲,甚至姑姊妹本是同产,以古者无同姓为婚之禁,於是矫之,则已嫁而返,不与同坐同食。”
"同产"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可分为两个主要义项:
一、亲属关系层面 指同一母亲所生的兄弟姐妹。《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为古代法律术语,特指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关系。该释义可追溯至汉代典籍,《汉书·元帝纪》载有"赐同产子爵"的用法,颜师古注曰:"同产,谓同母兄弟也"。现代《辞源》修订本也延续了这一解释,强调其血缘关系的同一性。
二、财产关系层面 《现代汉语法律词典》中另载有"共同财产"的引申义项,指共同拥有的产业或财物。该用法多见于古代契约文书,如清代田契中常见"同产析分"的表述,意指共有财产的分割。但此义项使用频率较亲属关系义项为低,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属历史词汇,主要应用于古籍研究和法律史领域。北京大学《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在秦汉律令体系中,"同产"与"同居"存在严格区分,前者专指血缘关系,后者则侧重居住关系。
“同产”是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同母所生的亲属,具体解释如下:
狭义指同母兄弟姐妹
根据《墨子·号令》《汉书》等文献记载,“同产”最初指同母所生的兄弟或姊妹。例如:
广义泛指同母后代
汉代以后,词义扩展为“同母之后”,如康有为《大同书》中“姑姊妹本是同产”。
“同产”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法律、伦理语境,需结合具体文本判断指代范围(兄弟、姊妹或后代)。其词义演变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母系血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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