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常用以罚酒的酒器。《礼记·投壶》:“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 郑玄 注:“常爵,常所以罚人之爵也。”
根据现有汉语词典及历史文献资料,汉语词汇中暂未收录“常爵”这一词条。该组合形式在古汉语语境中可能存在以下两种解读方向:
其一,从字面结构分析,“常”在《说文解字》中释为“下帬也”,后引申为常规、恒久之义;“爵”在《康熙字典》中明确记载其本义为古代酒器,后衍生出爵位、封号等含义。二者组合或指代某种固定规格的礼器,或隐喻常规化的封赏制度。
其二,考《周礼·天官·司裘》郑玄注有“常祭祀之礼”相关记载,结合《礼记·王制》所述诸侯爵位体系,该词可能为特定历史时期对常规爵位体系的简称,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词典的正式词条收录。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辞源》等专业辞书获取更精准的语义考据。
“常爵”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与礼仪活动中的罚酒器具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后的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常爵”指古代投壶礼仪中用于罚酒的固定酒器。在《礼记·投壶》中记载:“毋幠,毋敖,毋偝立,毋逾言,偝立逾言有常爵”,郑玄注解为“常所以罚人之爵也”,说明这是专门用于惩罚违反礼仪者的酒具。
使用场景
主要用于周代投壶游戏中的惩罚机制。当参与者出现背立、高声喧哗等违反规则的行为时,需用此固定容器饮酒以示惩戒。
字义分解
文化意义
反映了周代礼仪制度中“寓教于礼”的特点,通过固定惩罚器具强化规则意识,体现了古代礼乐文明对行为规范的重视。
现代延伸
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该词,但在研究古代礼仪制度、酒文化或《礼记》相关文献时仍具参考价值。
建议需要深入研究的读者可查阅《礼记·投壶》原文及郑玄注疏,或参考权威古籍注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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