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 漢 亭中的差役。《史記·高祖本紀》“令求盜之 薛 治之” 司馬貞 索隱引 漢 應劭 曰:“舊亭卒名‘弩父’, 陳 楚 謂之‘亭父’,或雲‘亭部’, 淮 泗 謂之‘求盜’也。” 漢 應劭 《風俗通·怪神·世間多有精物妖怪百端》:“亭卒上樓掃除,見死婦,大驚,走白亭長。”
亭卒是古代中國基層治安機構中的專職人員,屬亭長管轄,主要負責地方巡邏、緝盜、傳令等事務,常見于秦漢至魏晉時期。其釋義與職能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亭”指秦漢基層行政單位“亭”,兼具驿傳與治安功能;“卒”意為差役、兵士。《說文解字》釋“卒”為“隸人給事者”,即供差遣的服役者。
亭卒隸屬亭長,屬縣級以下的治安組織成員。《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十裡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其編制與鄉裡制度緊密關聯。
負責轄區巡邏、緝捕盜賊,維護地方秩序。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記載亭卒需查驗行人符傳(通行證件),防範奸宄。
承擔公文遞送、消息傳達任務,保障信息通達。東漢《曹全碑》碑文提及亭卒參與驿傳系統運作。
協助亭長處理輕微訟案,押解犯人。據《張家山漢簡·奏谳書》,亭卒常作為案件偵辦的執行人員。
亭制在秦漢趨于完善,亭卒成為固定職役。《後漢書·百官志》明确其“掌徼循禁盜賊”的職責。
魏晉後隨着“亭”的驿傳功能弱化,亭卒逐漸被巡檢、捕快等取代。唐代杜佑《通典》稱“亭之職廢矣”,反映其制度變遷。
古籍原文摘錄
《漢書·高祖本紀》顔師古注:“亭卒主追捕盜賊,承望都尉。”
《風俗通義》:“亭,留也,蓋行旅宿會之所……亭卒持弩射之,群盜散走。”
權威參考文獻
“亭卒”是秦漢時期的基層差役名稱,主要職責與亭這一機構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亭卒指秦漢時期在地方基層行政單位“亭”中服役的差役。其名稱中的“亭”指一種兼具驿站、治安和行政功能的小型機構,“卒”則指基層服役人員。
主要職責
地域别稱
不同地區對亭卒有不同稱呼:
字義解析
文獻佐證:
《史記·高祖本紀》司馬貞索隱和應劭《風俗通》均記載了亭卒的職能,印證了該職務在秦漢基層管理中的實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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