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朝廷上商議或發表議論。《後漢書·方術傳上·郭憲》:“時 匈奴 數犯塞,帝患之,乃召百僚廷議。” 唐 韓愈 《送水陸運使韓侍禦歸所治序》:“公卿廷議以轉運使不得其人,宜選才幹之士往換之。”
(2).指朝廷上的議論。 清 李慈銘 《庚午書事》詩:“夷酋方喪魄,廷議急和戎。”
“廷議”是中國古代朝廷的一種議事制度,指在朝堂上由大臣集體商議重大政務的決策形式,尤以明代為典型。以下是詳細解釋:
“廷議”即“廷臣會議”,指皇帝召集官員在朝廷上讨論國家大事的機制。其核心特征是集體商議,主要針對涉及國家利益的重要事務,如祭祀、軍事、財政、官制調整等。
起源與發展
廷議制度可追溯至漢代,如《後漢書》記載東漢時匈奴犯邊,漢光武帝“召百僚廷議”對策。至明代,廷議成為規範化制度,凡“事關大利害”的政事均需廷臣集議。
參與範圍
參與人數因議題而異,少則三十餘人,多則百餘人,通常包括六部官員、九卿等核心大臣。
決策流程
明代廷議多以部門為單位商讨,最終結果需呈報皇帝裁決;若意見分歧,則彙總不同觀點供皇帝參考。
“廷議”一詞亦可泛指朝廷上的議論,如清代李慈銘詩句“廷議急和戎”即描述朝堂對議争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閱《明史》等史料或權威曆史研究文獻。
《廷議》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指朝廷或宮廷内部的讨論與決策。它由“廷”和“議”兩個字組成。
廷(庭)的拆分部首為廣,總共有7個筆畫;議(訥)的拆分部首為言,總共有13個筆畫。
《廷議》這個詞來源于古代的官方行政機構——朝廷内部的讨論和決策過程。在繁體字中,“廷”和“議”分别保留了原始的字形。
在古代,廷和議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廷的舊字形為“庭”,象征着朝廷的殿堂;議的舊字形為“訥”,意指言辭穩重、不多言。
1. 朝廷内的重要事務需要經過廷議方可決策。
2. 宮廷中的官員們正緊張而又慎重地進行廷議。
相關的組詞有:廷杖、廷尉、廷争、議廷、暗長廷等。
廷議的近義詞可以是“玉律”、“大朝”,反義詞可以是“私議”、“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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