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朝廷上商議或發表議論。《後漢書·方術傳上·郭憲》:“時 匈奴 數犯塞,帝患之,乃召百僚廷議。” 唐 韓愈 《送水陸運使韓侍禦歸所治序》:“公卿廷議以轉運使不得其人,宜選才幹之士往換之。”
(2).指朝廷上的議論。 清 李慈銘 《庚午書事》詩:“夷酋方喪魄,廷議急和戎。”
廷議(tíng yì)是中國古代中央決策制度的重要形式,指皇帝召集朝中大臣在宮廷内集體商議國家軍政要務的議事機制。其核心特征與内涵如下:
廷議源于先秦時期,至秦漢成為定制,是君主專制下“兼聽獨斷”的體現。大臣在朝堂(廷)上針對重大事務(如立法、戰争、外交、立儲等)提出建議,最終由皇帝裁決。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下其議丞相斯、禦史大夫劫、廷尉斯等”,即皇帝将議題交付群臣廷議。
分“集議”(多部門合議)與“專議”(特定官員議政)兩類。明代按事務性質分“閣臣議”“九卿議”等層級,清代增設“議政王大臣會議”。
需依議題拟定奏章,經皇帝批閱後下發讨論,如《明史·職官志》載:“凡大事廷議,大臣面奏取旨”。
大臣常因政見分歧引發“廷争”,如唐代魏徵在廷議中直言谏诤(《貞觀政要·論納谏》)。
廷議制度通過集思廣益強化決策合理性,如漢代鹽鐵之議(《鹽鐵論》)影響經濟政策;但也因皇權幹預流于形式,明代嘉靖“大禮議”事件中,廷議結果最終被皇帝推翻(《明史·世宗本紀》)。
文獻依據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文獻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線上資源可參考中華書局“中華經典古籍庫”相關史料原文。)
“廷議”是中國古代朝廷的一種議事制度,指在朝堂上由大臣集體商議重大政務的決策形式,尤以明代為典型。以下是詳細解釋:
“廷議”即“廷臣會議”,指皇帝召集官員在朝廷上讨論國家大事的機制。其核心特征是集體商議,主要針對涉及國家利益的重要事務,如祭祀、軍事、財政、官制調整等。
起源與發展
廷議制度可追溯至漢代,如《後漢書》記載東漢時匈奴犯邊,漢光武帝“召百僚廷議”對策。至明代,廷議成為規範化制度,凡“事關大利害”的政事均需廷臣集議。
參與範圍
參與人數因議題而異,少則三十餘人,多則百餘人,通常包括六部官員、九卿等核心大臣。
決策流程
明代廷議多以部門為單位商讨,最終結果需呈報皇帝裁決;若意見分歧,則彙總不同觀點供皇帝參考。
“廷議”一詞亦可泛指朝廷上的議論,如清代李慈銘詩句“廷議急和戎”即描述朝堂對議争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閱《明史》等史料或權威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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