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amily education]∶泛指家庭教育
自幼就受到庭訓的熏陶
(2) [instruction from father]∶父親的教誨
(1).《論語·季氏》記 孔子 在庭,其子 伯魚 趨而過之, 孔子 教以學《詩》、《禮》。後因稱父教為庭訓。《舊唐書·劉贊傳》:“ 贊 久為廉察,厚斂殖貨,務貢奉以希恩。子弟皆虧庭訓,雖童年稚齒,便能侮易驕人,人士鄙之。”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先聲》:“但看他有褒有貶,作《春秋》必賴祖傳;可詠可歌,正《雅》《頌》豈無庭訓!”
(2).泛指家教。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陳雲栖》:“無何,孝廉卒。夫人庭訓最嚴,心事不敢使知。”
(3).當庭訓誡。《宋史·刑法志一》:“宗子犯罪,庭訓示辱。比有去衣受杖,傷膚敗體,有惻朕懷。”
庭訓(tíng xù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父親對子女的教誨,尤指家庭教育中的訓導。以下從權威詞典及典籍角度詳細闡釋:
指家庭中父親對子女的教導訓誡。
權威來源:
《漢語大詞典》定義:“謂父教。”
《辭源》釋為:“父親的訓誨。”
典出《論語·季氏》:
陳亢問于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伯魚曰:“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
此即“過庭之訓”的由來,後世以“庭訓”代指父教。
文獻依據:
《論語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
後擴展為家族長輩對後輩的教誨,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載:“幼承庭訓,習聞經史。”
體現中國傳統家族教育中“嚴父慈母”的分工倫理,如《顔氏家訓》所述家教模式。
學術參考:
錢鐘書《管錐編》論及儒家家庭倫理對“庭訓”的規範作用
在當代語境中仍指代家庭教育,常見于書面語及文化論述,如:
“他自幼受嚴格庭訓,恪守禮法。”
語用參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綜合權威來源:
“庭訓”一詞的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綜合搜索結果中不同權威來源,具體解釋如下:
典故來源
源自《論語·季氏》記載,孔子在庭院中教導兒子孔鯉(伯魚)學習《詩》《禮》。後世因此用“庭訓”代指父親的教誨,如《晉書》中“庭訓愈峻”即強調父教的嚴格性。
核心定義
曆史延伸
在清代文獻中,“庭訓”常與儒家經典教育關聯,如雍正帝整理《庭訓格言》記錄康熙對皇子的訓誡,涵蓋修身、為政等内容。
特殊語境
《宋史·刑法志》提到“庭訓示辱”,指當庭訓誡或懲罰,強調公開性(、),但此用法較罕見。
“庭訓”以《論語》典故為根基,核心指代父教與家教,兼具曆史深度和文化意涵。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其狹義與廣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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