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職。《新唐書·元稹傳》:“會 河南 尹 房式 坐罪, 稹 舉劾,按故事追攝,移書停務。”
"停務"是現代漢語中的一個行政術語,通常指公職人員因特定原因被暫時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根據現行行政規範及詞典釋義,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依法暫時中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政措施。該行為具有臨時性和程式性特征,需經法定程式啟動(如紀律審查期間),區别于永久性免職。
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時,主管部門可先行暫停其職務(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期間)。
如涉密人員接受安全審查期間,或重大事故責任調查階段。
工作人員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時需暫停參與相關工作。
二字組合強調"職務履行"的暫停而非身份剝奪,隱含後續恢複履職的可能性。
術語 | 性質 | 法律後果 | 持續時間 |
---|---|---|---|
停務 | 程式措施 | 保留職務關系 | 臨時性 |
撤職 | 處分類型 | 解除職務級别 | 永久性 |
免職 | 人事調整 | 解除現任職務 | 通常永久 |
主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行政術語釋義
- 全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條文解讀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監察機關調查措施使用規定》
因相關釋義屬基礎行政概念,具體條款請以法律法規原文為準
“停務”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指停職,即暫時或永久解除某人的職務。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用于古籍或特定曆史文獻中。
《新唐書·元稹傳》記載:“會河南尹房式坐罪,稹舉劾,按故事追攝,移書停務。”此處指元稹彈劾房式後,按舊例停止其職務。
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公文中一般使用“停職”“免職”等表述。若在古籍研究或仿古語境中出現,可結合具體文獻分析其行政程式或處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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