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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評的意思、廷尉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廷尉評的解釋

見“ 廷尉平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廷尉評是中國古代司法體系中的官職名稱,始設于漢代,主要負責案件審理的複核與評議工作。其名稱由"廷尉"(中央最高司法機構)與"評"(評議審定)兩部分構成,屬廷尉屬官系統,秩級約六百石。

該職官在唐代發展為"大理評事",《通典·職官七》記載:"漢置廷尉平,掌平決诏獄。隋炀帝置評事四十八人,大唐置十員,掌出使推按。"主要職責包括複核地方疑難案件、參與重大案件合議、監督司法程式等具體事務。

據《後漢書·百官志》記載,廷尉評需通曉法律條文,定期參與"廷議"制度。東漢應劭《漢官儀》特别強調其選拔标準:"皆以明法律者為之",要求任職者具備紮實的法律素養。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廷尉評的意見對案件最終裁決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魏晉南北朝時期,該職務發展為"廷尉三官"(正、監、平)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南朝宋裴骃《史記集解》引如淳注:"廷尉正、監、平,今之三官也。皆天子命卿。"這一制度設計體現了古代司法權責的制衡理念。

網絡擴展解釋

“廷尉評”是古代漢語中的一個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廷尉評”指對官員或他人的行為進行公正評判。其中:

二、曆史背景與演變

  1. 官職來源:該詞與“廷尉平”同義,是漢代至隋唐時期的司法官職名,負責平決诏獄(皇帝交辦的案件)。
  2. 設置變遷:
    • 漢宣帝時設左右廷尉平,東漢僅保留左平;
    • 魏晉後統稱“廷尉評”,北魏至隋代延續此職,隋文帝一度廢除,唐代改設“大理評事”。

三、使用場景

四、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官職演變或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權威曆史詞典或漢代司法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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