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tylistic rules and layout]∶著作的編寫格式;文章的組織形式;編輯部或印刷所對于拼法、大寫、标點、排印和版面所遵循的習慣
(2) [guiding principle and detail rules]∶綱領與細則
(3) [rule]∶辦事的規矩
(1).著作的編寫格式;文章的組織形式。《宋書·傅隆傳》:“ 漢 興,始徵召故老,搜集殘文,其體例紕繆,首尾脫落,難可詳論。” 清 恽敬 《答來卿書》:“而其用意用法之巧勝,有不可勝求者,略舉數篇,以為體例。” 王鵬運 《<彊邨詞>序》:“拙集既用《味梨集》體例,則《春明花事》諸詞,其題目拟《金明池》下書《扇子湖荷花》,題序則另行低一格,而去其‘第一’、‘第二’等字,似較大方。”
(2).綱領制度和内容細則。《晉書·李重傳》:“臣以革法創制,當先盡開塞利害之理,舉而錯之,使體例大通而無否滞亦未易故也。”
(3).成規;慣列。 宋 蘇轼 《相度準備赈濟第一狀》:“欲乞檢會去年體例,更賜加數。” 元 馬緻遠 《陳抟高卧》第三折:“無那舞蹈揚塵體例,隻打個稽首權充拜禮。” 郭沫若 《今昔集·論儒家的發生》:“ 正考父 的《鼎銘》是法誡語,不合體例,不能認為它是真的。”
“體例”是漢語文獻學和編纂學中的重要術語,指著作的編寫格式、組織形式及編纂原則。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體例是“著作的編寫格式或組織形式”,包含内容編排、章節劃分、注釋規範等系統性規則。其核心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曆史沿革
《辭海》(第六版)指出,體例概念最早見于《文心雕龍》,指文章結構規範。唐代史學家劉知幾在《史通》中強調“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将體例視為著作編纂的綱領性原則。
結構要素
現代學術著作的體例通常包含以下要素(參考《編輯出版學術規範》):
在《古籍整理通則》中,體例被細化為古籍校勘的“行款版式規範”,例如标點使用、異體字處理、頁碼标注等具體操作準則。當代工具書如《漢語大詞典》亦通過《凡例》明确收詞原則、字形标準及檢索方法。
“體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著作、文章或制度的結構與組織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著作的編寫格式或文章的組織形式
指書籍、文章在内容編排、章節劃分、标點使用等方面的規範。例如,學術論文可能包含摘要、正文、參考文獻等固定模塊,這種結構即屬于體例。
綱領制度與内容細則
涉及制度或法規的框架性設計,如《晉書》提到“體例大通而無否滞”,強調通過明确規則實現制度順暢運行。
成規或慣例
指約定俗成的辦事規矩,例如宋代蘇轼提及“檢會去年體例”,即沿用過去的慣例處理事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宋書》《晉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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