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典錢;質錢。《宋書·何承天傳》:“時有 尹嘉 者,家貧,母 熊 自以身貼錢,為 嘉 償責。” 南朝 梁 任昉 《奏彈劉整》:“兄弟未分財之前, 整 兄 寅 以 當伯 貼錢七千,共衆作田。”
(2).找還的馀款。俗稱找頭。《水浒傳》第二三回:“﹝ 武松 ﹞叫道:‘主人家,你且來看我銀子,還你酒肉錢夠麼?’酒家看了道:‘有餘,還有些貼錢與你。’ 武松 道:‘不要你貼錢,隻将酒來篩。’”
(3).貼補錢財。 吳組缃 《山洪》二:“我四十多的人,這副神仙樣子。我就貼錢去當兵,人家也不要我。”
"貼錢"是現代漢語中常見的經濟行為類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在交易或合作過程中,一方主動承擔超出約定份額的經濟支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包含兩層遞進含義:
一、基礎概念層面 指個體或團體在完成既定經濟行為時,實際支出金額超出應得收益或預算額度。例如商家促銷時以低于成本價售出商品,差額部分即構成"貼錢"行為。此用法常見于商貿領域,在《商務漢語常用詞手冊》中被歸入"讓利行為"範疇。
二、延伸應用層面 在人際關系語境中,特指為維護特定關系而主動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支付的開支。如父母為子女婚禮額外補貼婚慶費用,該場景下的"貼錢"具有情感投資屬性,《社會關系學辭典》将其定義為"非契約型經濟補償"。
該詞的語用特征呈現雙向性:既包含主動讓利的積極商業策略(如電商平台的補貼營銷),也隱含被動支出的消極經濟狀态(如工程墊資導緻的資金缺口)。《漢語動詞用法詞典》特别指出,其賓語常接具體金額或抽象損失概念,構成"貼錢+數額"或"貼錢辦事"等固定搭配。
"貼錢"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典當/抵押錢財(古義) 見于《宋書》《奏彈劉整》等古籍,指以財物作抵押換取現金。如南朝時期記載的"整兄寅以當伯貼錢七千",即用物品抵押七千錢。
找零餘款(明清白話) 《水浒傳》第二十三回中,武松結賬時店家說"有餘,還有些貼錢與你",這裡的"貼錢"指交易後返還的零錢,類似現代"找頭"。
二、現代常用義 3.補貼資金缺口 指主動承擔超出預算的費用,常見于商業合作或親友互助場景。如吳組缃《山洪》中"貼錢去當兵",或現代職場中"項目超支時個人貼錢完成"。
三、語義演變 該詞從具體經濟行為(抵押、找零)逐漸擴展為抽象的資金補貼概念,反映了語言隨社會經濟發展的適應性。古籍用例多與前兩義相關,近現代文學及口語中第三義更常見。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語用實例,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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