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条例所规定的职责。《汉书·薛宣传》:“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
“条职”是古代汉语中的组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单字本义及历史语境分析。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条”本义为“树木的细长枝条”,引申为“分项、条目”,如《汉书·刑法志》载“律令繁多,百有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职”指“分内应执掌的事务”,如《周礼·天官》言“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组合词“条职”在《古代汉语词典》中释义为“分列的职务或职责条目”,多用于典章制度或公文表述。例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定其条职,使各守其分”,指明确官员职责范围。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见使用,主要出现于古籍整理或历史研究中。
参考来源:
1.《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2.《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3.《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条职”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其含义及出处可归纳如下:
核心释义
指条例或规章所规定的职责。该词主要用于古代文献中,强调职务的规范性和制度约束性。
文献出处
最早见于《汉书·薛宣传》:“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此处批评地方官员未遵守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政务混乱。
语境分析
结合原文,“条职”特指通过成文条例明确的官吏职责范围,与个人主观行为(“各以其意”)形成对比,体现汉代对官僚体系的制度化管理。
现代适用性
该词属于历史词汇,当代日常交流及公文中极少使用,但可用于研究古代职官制度或文献解读。现代类似概念可用“法定职责”“规章制度”等表述替代。
注:如需进一步了解《汉书》相关背景,可参考的详细释义及原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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