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條列舉。《後漢書·張堪傳》:“ 堪 先入據其城,檢閲庫藏,收其珍寶,悉條列上言,秋毫無私。” 宋 朱熹 《白鹿洞書院學規》:“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孫爾準 ﹞復具疏條列善政,力保其無他, 文毅 遂獲大用。”
“條列”在現代漢語中并不是一個常用詞彙,可能存在以下幾種解釋方向:
字面含義
由單字拆分理解:
與「條例」的辨析
更常見的近音詞是“條例”,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
古代文獻用法
在古籍中偶見“條列”連用,如:
方言可能性
在部分方言區(如閩南語)可能存在特殊用法,但普通話中未收錄為标準詞彙。
建議使用時注意:
(注:由于未找到權威釋義,以上分析基于語言學常規推導,建議核實具體使用場景)
《條列》是一個名詞,表示按照一定的次序或順序排列成行的事物或論述。它可以指具體的事物、觀點、論點、規章制度等。
《條列》這個詞的部首是“⺆”(立切),共有6個筆畫。
《條列》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字的演變。它的繁體字是「條列」。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古文《條列》的字形與現代略有不同。具體而言,「條」字的古文寫法是「骰」,而「列」字的古文寫法是「歷」。
以下是一些關于《條列》的例句:
以下是一些與《條列》相關的詞語:
以下是一些與《條列》意思相近的詞語:
以下是一些與《條列》意思相反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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