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的意思、條列的詳細解釋
條列的解釋
分條列舉。《後漢書·張堪傳》:“ 堪 先入據其城,檢閲庫藏,收其珍寶,悉條列上言,秋毫無私。” 宋 朱熹 《白鹿洞書院學規》:“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三:“﹝ 孫爾準 ﹞復具疏條列善政,力保其無他, 文毅 遂獲大用。”
詞語分解
- 條的解釋 條 (條) á 植物的細長枝:枝條。柳條兒。荊條。 泛稱條形的東西:條子。面條兒。便(刵 )條兒。金條。鐵條。 細長的形狀:條形。條紋。條案。條幾(?)。條凳。條幅(直挂的長條字畫)。苗條。身條。 項
- 列的解釋 列 è 排成一行:羅列。行(俷 )列。隊列。列島。 名,衆:列位。列強。列傳(刵 )。 擺出:列舉。 安排到某類事務之中:列席。 量詞,用于成行列的事物:一列火車。 類:不在此列。 姓。 古同“烈”,
專業解析
條列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分項列舉或逐條陳述的行為或形式,強調以條目化的方式呈現内容。
詞性:
- 動詞:表示分條列舉的動作(如“條列其罪狀”)。
- 名詞:指分項陳述的文本形式(如“撰為條列”)。
二、詞源與結構
- “條”:本義為樹枝,引申為細分的項目(《說文解字》:“條,小枝也”)。
- “列”:指排列、陳列(《廣雅》:“列,陳也”)。
二字組合凸顯分項排列的語義特征。
三、使用場景
- 法律公文:逐項羅列法律條款或罪狀(如《漢書·刑法志》:“條列律令”)。
- 規章制度:系統化陳述條例(如《唐六典》載“條列百官職責”)。
- 學術著述:分類闡述觀點(如清代考據學“條列證據”)。
四、與“條例”的差異
五、權威例證
《漢書·元帝紀》:“條奏陰陽災異,條列其對。”
——班固以“條列”指臣子分項陳述應對之策(中華書局點校本)。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條列”釋義。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詞條用例分析。
- 《漢書·元帝紀》(中華書局點校本):曆史文獻實證。
網絡擴展解釋
“條列”在現代漢語中并不是一個常用詞彙,可能存在以下幾種解釋方向:
-
字面含義
由單字拆分理解:
- “條”指分條、條目,如條款、條文
- “列”指排列、列舉
組合可理解為「分條列舉」,即逐項陳述的表達方式,常見于法律條文、規章制度的撰寫。
-
與「條例」的辨析
更常見的近音詞是“條例”,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
- 《宗教事務條例》
- 《城市供水條例》
這類法規具有法律效力,屬于行政法規的層級。
-
古代文獻用法
在古籍中偶見“條列”連用,如:
- 《漢書·李尋傳》有“條列其狀”
- 《宋史·職官志》載“條列奏聞”
多指分條目陳述政事的公文寫作方式。
-
方言可能性
在部分方言區(如閩南語)可能存在特殊用法,但普通話中未收錄為标準詞彙。
建議使用時注意:
- 法律文書建議使用“條例”指代法規
- 普通寫作可改用“分條列舉”“逐項說明”等更規範的表達
- 若為特定領域術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确認含義
(注:由于未找到權威釋義,以上分析基于語言學常規推導,建議核實具體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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