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ediate;act as an intermediary]∶居間調解,平息争端
通過調停達成了雙方都滿意的解決辦法
(2) [take care of;arrange] 〈方〉∶照料;安排
亦作“ 調亭 ”。1.居間調解,平息争端。 宋 蘇轍 《颍濱遺老傳下》:“ 呂微仲 與中書侍郎 劉莘老 二人尤畏之,皆持兩端為自全計。遂建言欲引用其黨,以平舊怨,謂之調亭。” 老舍 《茶館》第一幕:“好在,不能真打起來,因為在雙方還沒把打手約齊,已有人出面調停了。”
(2).調攝養息。 宋 邵雍 《旋風吟》之二:“将養精神便靜坐,調停意思喜清吟。”《隨園詩話》卷十引 清 周青原 《西園池上》詩:“笑餘三月裘還着,隻為調停病起身。”
(3).安排處理。 宋 範成大 《滿江紅·冬至》詞:“著意調停雲露釀,從頭檢舉梅花曲。”《兒女英雄傳》第一回:“ 安太太 又是個勤儉當家的人,每日帶了僕婦侍婢料理針綫,調停米鹽。”
(4).協調和諧。 元 喬吉 《一枝花·合筝》套曲:“佳人嬌和曲,豪客醉彈筝,心與手調停。”
(5).調整。 明 張居正 《答兩廣總督劉凝齋書》:“昔 蜀 中 九絲 平後,亦未有三年即徵稅也,似宜調停少寬之,庶招來之民,得有定居。”《西遊記》第六九回:“ 行者 接了線頭……調停自家呼吸,分定四氣、五鬱、七表、八裡、九候、浮中沉,沉中浮,辨明了虛實之端。” 吳晗 《論海瑞》:“對他那些過激的不近人情的地方,不加調停(糾正)是不好的。”
調停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第三方介入促使矛盾雙方達成和解。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由"調"與"停"兩個語素構成:"調"取調解、協調之意,"停"含停止、平息之義,二字組合強化了中止紛争的行為特征。
在具體應用層面,《漢語大詞典》修訂本将其劃分為三個語義維度:①外交領域的斡旋行為,如國際争端調解;②民事糾紛中的中立協商,常見于合同争議;③人際矛盾的緩和手段,適用于家庭或社群關系修複。該詞與"調解"存在細微差異,前者更強調主動介入的過程,後者側重結果達成,這種區分在《辭海》第六版中有明确記載。
從語用角度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其雙音節動詞屬性,常見搭配包括"多方調停""委托調停"等結構,在司法調解、國際關系等專業語境中使用頻率較高。曆史上,《康熙字典》收錄的"調"字釋義中已包含"和解"的義項,印證了該詞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倫理價值根基。
“調停”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第三方介入以平息争端或促進和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指由中立第三方在争議雙方之間進行斡旋、調解,幫助雙方達成和解或解決沖突的行為。例如國際争端中,調停者可能直接參與談判并提出解決方案。
詞源與讀音
拼音為tiáo tíng,注音為ㄊㄧㄠˊ ㄊㄧㄥˊ。
國際争端
調停是國際法中的政治解決方式之一,調停者(如第三國或國際組織)不僅促成談判,還可能提出具體建議。例如聯合國介入地區沖突。
法律領域
法律調停指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協調糾紛,推動當事人和解以避免訴訟。
方言用法
部分地區方言中,“調停”還表示“照料、安排”,多見于早期白話文。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滬江詞典、天奇教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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