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ediate;act as an intermediary]∶居間調解,平息争端
通過調停達成了雙方都滿意的解決辦法
(2) [take care of;arrange] 〈方〉∶照料;安排
亦作“ 調亭 ”。1.居間調解,平息争端。 宋 蘇轍 《颍濱遺老傳下》:“ 呂微仲 與中書侍郎 劉莘老 二人尤畏之,皆持兩端為自全計。遂建言欲引用其黨,以平舊怨,謂之調亭。” 老舍 《茶館》第一幕:“好在,不能真打起來,因為在雙方還沒把打手約齊,已有人出面調停了。”
(2).調攝養息。 宋 邵雍 《旋風吟》之二:“将養精神便靜坐,調停意思喜清吟。”《隨園詩話》卷十引 清 周青原 《西園池上》詩:“笑餘三月裘還着,隻為調停病起身。”
(3).安排處理。 宋 範成大 《滿江紅·冬至》詞:“著意調停雲露釀,從頭檢舉梅花曲。”《兒女英雄傳》第一回:“ 安太太 又是個勤儉當家的人,每日帶了僕婦侍婢料理針綫,調停米鹽。”
(4).協調和諧。 元 喬吉 《一枝花·合筝》套曲:“佳人嬌和曲,豪客醉彈筝,心與手調停。”
(5).調整。 明 張居正 《答兩廣總督劉凝齋書》:“昔 蜀 中 九絲 平後,亦未有三年即徵稅也,似宜調停少寬之,庶招來之民,得有定居。”《西遊記》第六九回:“ 行者 接了線頭……調停自家呼吸,分定四氣、五鬱、七表、八裡、九候、浮中沉,沉中浮,辨明了虛實之端。” 吳晗 《論海瑞》:“對他那些過激的不近人情的地方,不加調停(糾正)是不好的。”
“調停”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第三方介入以平息争端或促進和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指由中立第三方在争議雙方之間進行斡旋、調解,幫助雙方達成和解或解決沖突的行為。例如國際争端中,調停者可能直接參與談判并提出解決方案。
詞源與讀音
拼音為tiáo tíng,注音為ㄊㄧㄠˊ ㄊㄧㄥˊ。
國際争端
調停是國際法中的政治解決方式之一,調停者(如第三國或國際組織)不僅促成談判,還可能提出具體建議。例如聯合國介入地區沖突。
法律領域
法律調停指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協調糾紛,推動當事人和解以避免訴訟。
方言用法
部分地區方言中,“調停”還表示“照料、安排”,多見于早期白話文。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滬江詞典、天奇教育等來源。
調停是一個動詞,意為協調、調解不同的意見或争端,以達到和解或解決問題的目的。
調 (tiáo) 字的部首是言,總筆畫數為7;
停 (tíng) 字的部首是人,總筆畫數為11。
調停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調”表示調節、協調,“停”表示停止、終止。在繁體字中,“調”字保持不變,而“停”字改為「停」。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調和停的寫法稍有不同。調字在上面加一橫(臼)形成“”或是在左側加上一點(凵)形成“刀”,而停字寫作人加十十(亻又)。
1. 他們不同的意見産生争執,需要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來調停。
2. 法官的任務是調停糾紛,确保公平正義。
3. 這位聰明的中間人幫助他們調停了長期的争端。
和調停相關的詞組有:
1. 調解:協調争端并達成妥協的過程。
2. 調解人:負責在争議雙方之間進行調解的人。
3. 調和:使不同的因素或意見和諧相處。
調停的近義詞包括調解、調和、調理;
調停的反義詞為紛争、沖突、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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