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 ”。見“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 ”。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是中國古代經典中的警示名句,其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該句最早見于《尚書·太甲》,商王太甲在自我反省時引用,後《孟子·公孫丑》也引述此句強化觀點。原句中的“不可逭”(逭意為逃避)在後世演化為“不可活”,但核心含義一緻。
天作孽,猶可違
指自然災害(如洪水、幹旱等)雖為天降,但人類可通過防災措施減輕損失。例如《群書治要》提到“預防可避免天災危害”。
自作孽,不可活
強調人為惡行(如欺詐、貪腐、破壞環境等)導緻的災禍無法逃脫。如指出,過度砍伐引發的沙漠化需付出慘重代價。
此句通過對比自然與人為災禍,構建了“盡人事以應天命,止惡行以避人禍”的處世哲學,至今仍具現實意義。
這句話意思是說,人們可以擺脫天生的不幸遭遇,但如果自己做了錯事,招惹了麻煩,就很難逃離困境。
這句話的拆分部首是“天”和“孽”,筆畫分别為4畫和8畫。
這句話出自明代雜劇《倭寇劉益志傳》,原意是說即使是天賦的厄運,也可以通過努力避免。但如果自作孽,即自己造成了不幸,就很難挽回了。
《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這句話寫作《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他對自己的錯誤後悔不已,悟出了“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的道理。
天意、作孽、自作自受、活該、自食其果
自食其果、自招災禍、自讨苦吃、自取滅亡
受天眷顧、與天争長短、抗天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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