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愧居其職。《魏書·李彪傳》:“而竊名忝職,身為違傲,矜勢高亢,公行僭逸。” 唐 元稹 《誨侄等書》:“蓋以往歲忝職諫官,不忍小見,妄幹朝聽。”
"忝職"是漢語中具有謙遜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任職者以謙卑态度表達對自身能力的不足感。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的釋義,該詞由"忝"與"職"兩個語素構成:
語義構成
"忝"作謙辭表"有愧于",源自《尚書·堯典》"否德忝帝位"的用法;"職"指官職、職責。組合後特指擔任官職時的自謙表述,暗含"才不配位"的謙抑态度。
語用特征
在《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中标注為文言謙辭,多用于古代官員奏章或書信,如"臣忝職台谏,敢不盡言"(《宋史·職官志》),強調履職時的恭謹心态。現代漢語中偶見于正式文書或仿古語境。
文化内涵
《中華禮儀辭典》(中華書局)指出該詞折射出傳統官場文化中的"謙德觀",與"屍位素餐"形成道德對照,通過自貶實現禮儀層面的職位合法性建構。
近義辨析
與"竊位"相比(見《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忝職"側重能力不足的謙稱,不含非法獲取職位的貶義;與"備員"相較,後者強調充數性質,而"忝職"更突出道德層面的自省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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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忝職”是一個文言謙辭,由“忝”和“職”二字組成:
忝(tiǎn)
本義為“辱沒、有愧于”,常作自謙用詞,表示自己能力不足卻擔任某職,暗含“因自身不才而愧對職位”之意。例如“忝列門牆”即謙稱自己不配當某人的學生。
職
指職位、職務。
合義:
“忝職”即謙稱自己才能不足卻擔任了某個職位,表達對自身能力的謙遜态度。古代官員常用此詞自述,如奏章中稱“臣忝職翰林”,意為“我才能有限卻擔任翰林之職,深感慚愧”。
使用場景:
多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文書,現代使用較少,但在某些仿古語境(如演講、信函)中仍可能作為謙辭出現。需注意其隱含的“自我貶低”色彩,需根據語境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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