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别制定。《汉书·刑法志》:“及至 孝武 即位……於是招进 张汤 、 赵禹 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
"条定"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收录为"条定"与"条订"的异形词形态,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系统梳理达成确定结论的行为过程。根据权威辞书释义,该词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本义溯源
"条"指分项列举、逐条梳理,"定"表示最终确定。二字组合后,指通过分门别类的整理使事物归入明确体系,常见于古代公文处理或文献编纂场景。《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记载该词在明清官方文书中多用于表述规章制度的审定流程。
现代语义延伸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条定"衍生出通过法定程序确立规范的含义。例如《法律语言学辞典》指出,该词可指代"经条文审定后确立为正式规范",常见于行政法规的制定说明。
学术研究应用
在文献学领域,《古籍整理术语汇释》将其定义为"对散乱文献进行条目化梳理并确定文本内容"的专业术语,特指古籍校勘中的系统性整理工作。
该词的规范使用可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通过条分缕析确立准则"的释义,其词性兼具动词与名词双重特征,具体语境需结合搭配对象判断。
“条定”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不同语境有两种解释:
指具体的规定或规章制度。
指逐条制定或分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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