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天的責罰。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聖主賢君尚樂受忠臣之諫,而況受天譴也。”《新唐書·韓思彥傳》:“後太白晝見,勸帝修德答天譴。” 清 袁枚 《新齊諧·雷擊土地》:“君家有難,我不敢不告。第告君後,恐我難逃天譴。” 鄒魯 《湖南光複》:“且餘信革命終當成功,若輩反覆,自有天譴。”
(2).指帝王的責罰。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二·王公家書》:“既逆隆旨,幹天譴,士之處此,當以忠智相兼。”
天譴是漢語中具有哲學與倫理色彩的特殊詞彙,指“上天的責罰或懲戒”,常用于描述違背自然規律、道德準則或社會秩序後遭受的災禍性後果。該詞由“天”(自然或宇宙的主宰)與“譴”(責備、懲罰)組合而成,強調超自然力量對人間行為的審判。
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天譴”指“上天降下的責罰”,多用于表達對重大過失或違背倫常行為的因果報應。例如《後漢書·孝和帝紀》中“政失厥中,則有天譴”,即指統治者施政不公将招緻天降災異。這一概念融合了中國古代“天人感應”思想,認為人類行為與自然現象存在因果關聯。
在傳統文獻中,“天譴”常見于警示性語境。如《尚書·湯誓》以“有夏多罪,天命殛之”闡述商湯伐夏的合法性,将戰争歸因于“天譴”的必然性。明清小說《聊齋志異》亦通過“天譴”情節強化道德勸誡功能,如《席方平》篇中官吏貪腐最終“遭冥誅”,體現民衆對公正秩序的訴求。
當代語言使用中,“天譴”逐漸弱化宗教色彩,轉為比喻重大災難或惡性事件的根源。例如在生态環境讨論中,“溫室效應是大自然的天譴”一類表述,借古詞強調人類對自然規律的破壞性後果。
引用參考
“天譴”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核心定義
“天譴”指上天的責罰,常用于描述因違背道德、倫理或天道而遭受的超自然懲罰。古代文獻中,它既可指自然災害(如地震、瘟疫),也可隱喻帝王或個人的失德行為引發的災禍。
延伸含義
文獻溯源
最早見于漢代董仲舒《春秋繁露》:“聖主賢君尚樂受忠臣之諫,而況受天譴也”,強調君主需敬畏天道。宋代《宋書·文帝本紀》亦用“答天譴”表達對自然災害的敬畏。
詞義發展
從單純的“上天懲罰”逐漸融入道德警示功能,如清代袁枚《新齊諧》以“雷擊土地”暗喻因果報應。
道德約束
傳統文化中,“天譴”通過超自然威懾力規範行為,如鄒魯《湖南光複》稱“反覆自有天譴”,警示背信棄義者。
自然與人文關聯
古人常将自然災害與人事聯繫,認為天災是“天譴”的具象化,如太白星晝現被視為帝王失德的征兆。
當代語境中,“天譴”多用于比喻惡行招緻的嚴重後果,如“破壞環境必遭天譴”。其宗教色彩淡化,但道德批判意味保留,常見于文學或口語表達。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春秋繁露》《新唐書》等古籍,或查閱(搜狗百科)、(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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