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土地改革後由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産所有證的簡稱。 茹志鵑 《三走嚴莊》:“原來的地契是反動政府搞的,都不能算數,拿來一把火燒掉,人民政府重新另發土地證。”《新華月報》1951年第4期:“确定地權,頒發土地證,是土地改革中最後的一個階段。”
土地證是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用于确認持證人對特定地塊的合法權利。以下從定義、分類、作用及重要性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享有土地權利的法定文件,載明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面積、使用者等信息。其核心作用是:
土地證是土地權屬的核心證明,與房産證共同構成完整的物權保障。當前雖已逐步被不動産權證取代,但已頒發的土地證仍具法律效力。涉及土地交易或權屬變更時,建議及時查詢最新政策并辦理相關手續。
《土地證》是指用于證明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合法證件。它是一種由政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确保土地的權益得到保護。
《土地證》的拆分部首是土(tǔ)和田(tián),分别位于左右兩邊。
《土地證》的總筆畫數是19畫。
《土地證》這個詞來源于中國的土地制度。在中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個體或單位可以通過領取《土地證》來獲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證》的繁體字為「土地證」。
根據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土地證」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然而,現代漢字寫法的規範化使得「土地證」這個詞的字形保持穩定。
1. 我們拿到了土地證,現在可以安心使用這塊土地了。
2. 這個地塊的土地證還在辦理中,暫時還不能開工建設。
土地所有權、土地規劃、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土地變更
地契、地權證、地産證
土地無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