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
嘉興通判。—— 清· *********《明史》
(1).公正裁決。《新唐書·百官志四》:“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掌交易,禁姦非,通判市事。”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所謂通判,乃中允也。”
(2).官名。 宋 初始于諸州府設置,即共同處理政務之意。地位略次于州府長官,但握有連署州府公事和監察官吏的實權,號稱監州。 明 清 設于各府,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等事務,職務遠較 宋 初為輕輕。 清 代另有州通判,稱州判。亦指任通判之職。 宋 曾鞏 《太子賓客緻仕陳公神道碑銘》:“用薦者通判 戎州 。” 清 葉廷琯 《吹網錄·虎丘賀方回題名》:“ 方回 本隸右選, 元祐 中……通判 泗州 。”
通判是中國古代官職,起源于宋代,曆經元、明、清三朝演變,兼具行政與監察職能。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如清代廣信府分防通判),可參考、7的詳細分析。
《通判》是一個詞語,它的意思是指通曉判決、審理法律案件的人,也可指代曆官刑獄而顯擔任高級判官的官職。
拆分部首和筆畫:通 (辶、彐)、刂 (刀)、又 (又);判 (片)、二 (二)、刀 (刀)。
來源:《通判》這個詞最初出現在古代法律制度中,意為通曉判決的人,後來也成為一個官職名稱。在古代,通判是地方上的高級判官,負責審理法律案件,作出判決。
繁體:通判 (通判)
古時候漢字寫法:通判 (通判)
例句:他是一個通判,對法律尤為精通,審判能力非常強。
組詞:通情達理、判若兩人、通曉萬變
近義詞:通曉法律、精通判決、明察秋毫
反義詞:不明事理、判決錯誤、糊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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