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時掌管文貼的行政組織。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十二:“貼司, 建隆 初,諸州惟有私名書手,在京及監司,即置貼司…… 紹興 五年,州縣貼司,每案不得過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請以吏額之半置貼司。”
“貼司”是宋代行政體系中的一種吏員職位,主要負責文書處理及行政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職能定位
貼司屬于地方或中央監司中的基層辦事人員,主要掌管文書的起草、整理及存檔。其工作性質接近現代的文員或檔案管理員,但無正式官員品階,屬于“吏”而非“官”。
曆史背景與設置
人員來源與地位
貼司多通過招募或輪差從民戶中選拔,無固定俸祿,地位低于正式官員,屬于“府史胥徒”類的基層辦事群體。這一設置反映了宋代官僚體系中“官少吏多”的特點。
相關文獻記載
宋代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二詳細記錄了貼司的職能演變及人數限制,是研究該職位的重要史料。
貼司是宋代行政體系中負責文書管理的基層吏員,其設置體現了古代官僚制度的分工細化。如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官制差異,可參考中的官吏區分論述。
《貼司》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指責備、指摘、指責、控告等意思。
《貼司》這個詞的部首是貝字旁,總共由11個筆畫組成。
《貼司》一詞最早見于《漢語大詞典》,後來被廣泛使用。
《貼司》的繁體字是「貼司」。
在古代,「貼司」的寫法可能會有所差異。例如,有時會将「貼」寫作「貼」或「鉄」,将「司」寫作「侀」或「甩」等。
他被人貼司了他的言行不端。
組詞例:貼紙、貼牌、貼身、貼邊等。
近義詞:指責、指摘、責備、控告。
反義詞:表揚、贊許、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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