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tected state; state under protectorate
被保護國(Protected State)是國際法中描述特殊主權關系的術語,指形式上保留部分主權,但實際将外交、軍事等重要權力交由另一國(保護國)行使的政治實體。以下從漢英詞典釋義角度展開分析: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特征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被保護國指"在國際法上雖保有部分主權,但将外交或國防事務委托他國處理的國家"。其本質特征包括:(1)名義上保留内政自治權;(2)軍事防禦和對外締約權由保護國代理;(3)需向保護國繳納貢賦或提供戰略資源。
二、曆史沿革與典型實例
19世紀殖民時期該制度達到鼎盛,如英國保護下的科威特(1899-1961),根據《英科協定》其外交權歸英國行使,但酋長保留稅收和宗教事務管轄權。二戰後隨着非殖民化進程,此類關系多轉型為現代邦聯或特殊夥伴關系。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四、當代國際法地位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3條,現代國際體系已不承認單方面強加的保護關系。現存案例多為曆史遺留并經雙方協議延續,如安道爾公國由法國總統和西班牙烏赫爾主教共同保護,通過1993年憲法确立雙向義務。
(參考文獻:聯合國憲章數據庫https://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大英百科全書保護國條目https://www.britannica.com/)
關于“被保護國”的詳細解釋如下:
被保護國(又稱保護國或受保護國)是指通過籤訂不平等條約,将部分主權(如外交、軍事等)交給更強大的國家(宗主國)并受其支配的殖民地形式。這類國家名義上保留原有政府,但實際受宗主國控制。
當代國際法已普遍否定保護國制度,但類似概念可能以“自治領”“海外領地”等形式存在,需注意其法律性質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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