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urchasing right
buy; detriment; purchase
【經】 buy; purchase; purchases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購買權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通常指特定主體依法或依約定享有的優先購買某項資産(如股權、房産、知識産權等)的權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法律定義與權利性質
中文法律術語中,"購買權"(Gòumǎi Quán)特指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 ROFR),即當所有權人出售标的物時,權利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于第三人購買該标的物的法定或約定權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26條規定,房屋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時享有優先購買權 。英文對應術語除"Right of First Refusal"外,亦可用"Preemptive Right"(尤指公司股東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
行權條件與限制
權利的行使需滿足同等條件(Same Terms),即權利人須接受第三方買家提出的價格、支付方式等核心條款。若權利人放棄行使或未按期響應,出售方可向第三方轉讓。此規則在跨境投資協議中常見,如中英合資企業約定外方股東對中方拟轉讓股權享有優先購買權 。
應用場景與商業價值
購買權常見于:
其商業價值在于降低交易成本、維持商業關系穩定性,并避免資産被競争對手獲取的風險 。
權威參考來源:
購買權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權利兩類:
指在期權交易中,持有者有權以約定價格(行權價)在約定期限内購買标的資産(如股票、商品等)的權利。其特點包括:
指特定主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他人購買某項財産的權利,主要類型有:
提示:具體權利行使需參考相關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建議結合實際情況咨詢專業人士。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