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證結婚(gōngzhèng jiéhūn)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經法定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手續而締結的婚姻關系。其核心在于婚姻的法律公證性和政府認證,區别于宗教儀式或民間習俗。以下是詳細解釋:
“公證結婚”指男女雙方自願到國家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中國大陸為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登記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自願、年齡、非禁婚親等)的當事人頒發結婚證,婚姻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此過程本質是國家對婚姻合法性的法律公證。
英文常譯為"Civil Marriage Registration" 或"Legal Marriage Certification",強調:
例:
中文:他們在民政局公證結婚。
英文:They had a civil marriage registration at the Civil Affairs Bureau.
法律依據: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至一千零五十四條 來源:中國人大網
登記程式與效力規定 來源:中國政府網
公證行為在行政登記中的法律性質 來源:中國司法部官網
需注意:英文中“Notarized Marriage”可能指由公證員(Notary Public) 見證籤署婚書的程式(如美國部分州),但此概念不等同于中國的“公證結婚”。中國的婚姻登記由行政機構(民政局) 而非公證處執行,本質是行政确認行為 。
“公證結婚”這一表述可能存在一定誤解。在中國大陸,婚姻關系的成立需通過民政局登記,而公證機構僅對婚姻事實進行證明。以下為詳細解釋:
公證結婚的常見誤解 部分地區的表述(如台灣)可能将婚姻登記稱為“公證結婚”,但在中國大陸,婚姻登記和公證是兩個獨立環節。婚姻需先在民政局登記領取結婚證,後續若有涉外需求,才需辦理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的定義 指公證機構根據申請,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态(如結婚時間、地點、夫妻信息)或結婚證的真實性進行法律證明的活動,分為兩類:
基本流程
申請 → 受理 → 審查 → 出證。需雙方親自到場,并提交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原件。
特殊情況處理
提示:辦理前建議咨詢公證處或涉外部門,确認具體所需公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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