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te in common
community; in common; intercommunity; share
【經】 co-ownership; community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共有不動産(Co-owned Real Property)指兩個及以上民事主體對同一不動産(如土地、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法律狀态,其核心特征為權利主體多元性與客體不可分割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
法律特征解析
權利類型對照
應用場景
常見于繼承財産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承糾紛的司法解釋)、商業合作開發(《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婚姻財産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等場景,需結合具體法律關系确定權利義務邊界。
共有不動産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組織或個人)對同一不動産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法律狀态,主要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民法典》第297條,共有不動産的客體為同一不動産(如房屋、土地),權利主體為多個民事主體,且共有人共享一個所有權,而非多個獨立的所有權。例如,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産、多人合夥投資的商業地産等均屬于共有不動産。
主體多元性
共有人需為兩個以上的組織或個人,如夫妻、家庭成員或商業合作夥伴。
客體同一性
所有權的對象是同一不動産,不可分割為物理上的獨立部分。
權利共享性
各共有人不分份額(共同共有)或按份額(按份共有)享有所有權,但所有權的行使需協調一緻,不得單獨處分全部財産。
類别 | 按份共有 | 共同共有 |
---|---|---|
權利基礎 | 按約定或法定份額享有所有權 | 基于共同關系(如夫妻、家庭)不分份額共有 |
處分規則 | 可自由轉讓個人份額,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 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方可處分財産 |
典型場景 | 商業投資、合夥購房 | 夫妻共有房産、家庭共有財産 |
權利行使限制
共有與公有的區别
共有強調多個民事主體共享所有權,而公有指國家或集體單一主體所有。
不動産權證标注
共有情況需在産權證中明确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并記載份額比例(若為按份共有)。
如需進一步了解登記程式或糾紛處理,可參考不動産登記部門發布的具體操作指南(如、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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