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utility service
communal; for public use; public
【計】 sharing
【經】 service utility
公用服務事業(Public Utility)指由政府或特許機構運營,為公衆提供必需基礎服務的行業總稱。其核心特征包括普遍服務義務、自然壟斷性及政府監管,涵蓋電力、供水、燃氣、公共交通等民生領域。
漢語釋義
在中文語境中,“公用”強調服務的公共屬性,“事業”體現非營利性導向。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該詞特指“為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設立的基礎服務系統”,需确保服務的連續性、公平性與可及性(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2012年版)。
英文對應概念
"Public Utility"在《牛津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
受政府特許經營的實體,提供水、電、交通等基礎服務,需遵守普遍服務原則與價格管制。
(Source: 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8th ed.)
主要服務類型
監管機制
中國采用“成本加成”定價模式,由國家發改委制定價格聽證制度,确保公共利益與企業可持續經營的平衡(《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23修訂版)。
自然壟斷屬性
因管網基礎設施的高固定成本特性,單一運營商可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例如城市燃氣管網建設需統一規劃,避免重複投資(世界銀行《基礎設施經濟學報告》)。
普遍服務義務(USO)
運營商必須覆蓋偏遠地區用戶,如中國“村村通”工程要求電力企業不計成本保障農村供電(國務院令第641號)。
權威參考文獻
“公用服務事業”是為滿足社會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基礎性服務行業,由政府或指定企業運營,具有公共屬性和自然壟斷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公用服務事業是為公衆日常生活和生産活動提供必需服務的行業集合,其核心特點是共享性和普遍服務性。它涵蓋電力、供水、燃氣、公共交通、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領域,是城市運轉的基礎。
根據服務類型可分為:
多數國家通過政府直接投資或特許經營方式管理,例如中國的城市公用事業主要由財政投資,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4、7等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