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告知出庭的命令英文解釋翻譯、告知出庭的命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tective order

分詞翻譯:

告知的英語翻譯:

announce; impart; notify
【法】 intimation

出庭的英語翻譯: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命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告知出庭的命令”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拉丁語原意:傳喚作證)和Summons to appear,指司法機關依法要求特定人員在指定時間到庭作證或參與訴訟的正式法律文書。該命令具有強制執行力,受送達人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能面臨藐視法庭罪的指控。

根據美國聯邦法院的司法實踐,該命令需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明确的法院名稱和案號(如United States v. Smith, Case No. 1:23-cr-0001);②受傳喚人的法定姓名及送達地址;③具體的出庭時間、地點及作證範圍。英國《1981年藐視法庭法》第3章特别規定,針對商業機構的出庭命令必須由注冊辦公地址的法人代表籤收。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92條與之對應的制度稱為“證人傳喚令”,要求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的送達回證必須經被傳喚人籤字确認。比較法研究顯示,德國《刑事訴訟法》第48條設置的“Zwangsvorführung”(強制到庭)制度,與英美法系的subpoena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國際私法領域,海牙《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公約》第6條明确規定了跨國送達出庭命令的程式要求,包括必須附有經過認證的譯本和當地司法協助機關的轉遞證明。美國司法部2023年修訂的《聯邦刑事程式規則》第17(c)(2)條新增電子送達條款,允許通過加密郵件系統發送出庭通知。

網絡擴展解釋

“告知出庭的命令”是法院依法向訴訟參與人發出的一種法律指令,要求其按時到法庭參與訴訟活動。具體解釋如下:

1. 定義與適用範圍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證人、鑒定人等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時,法院可經院長籤發《強制證人出庭令》。該命令屬于法院裁判文書的一種,具有強制執行力,適用于以下情形:

2. 法律效力

3. 告知程式 根據司法解釋,法院可采用多種通知方式:

4. 例外情形 若存在以下正當理由可豁免出庭:

法律依據:主要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2條至第209條關于證人、鑒定人出庭的規定。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