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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佐人英文解釋翻譯、保佐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urator

分詞翻譯:

保的英語翻譯:

defend; keep; protect

佐的英語翻譯:

assist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保佐人(Curator)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核心定義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保佐人”指經法定程式指定,對部分喪失行為能力者(如精神障礙者、老年人等)的特定民事行為進行輔助、監督的自然人或組織。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urator”(大陸法系)或“Limited Guardian”(英美法系),區别于完全監護(Guardianship),權限範圍通常限于財産管理、醫療同意等特定事項。

二、法律特征與職責

  1. 適用對象

    針對意思能力不健全但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者,例如:輕度癡呆患者、特定精神疾病患者(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條)。

  2. 權限範圍
    • 財産管理:代理被保佐人處理重大資産(如不動産交易);
    • 醫療同意:在涉及手術、重大醫療方案時行使同意權(《民法典》第1219條);
    • 訴訟代理:在相關司法程式中擔任代理人。
  3. 監督機制

    保佐人行為受法院或監護監督機構監督,需定期報告財産狀況(《民法典》第36條)。

三、與“監護人”的術語區分

術語 英文對應 權限範圍 適用對象
監護人 Guardian 全面代理人身、財産事務 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保佐人 Curator/Limited Guardian 特定民事行為代理 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

四、法律依據與學術參考

  1. 中國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33條明确保佐制度(稱“臨時監護人”),規定其指定程式與職責邊界。

  2. 比較法視角

    羅馬法系中“Curator”制度(如《法國民法典》第492條)強調對弱者的補充性協助,英美法系“Limited Guardianship”則通過法院令限制權限範圍(美國《統一監護程式法》§5-306)。

權威參考來源

(注:鍊接基于現行有效法律數據庫,訪問時請核實時效性)

網絡擴展解釋

“保佐人”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存在于部分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其定義和職責可歸納如下:


定義

保佐人(拉丁語:curator)是法律規定的輔助者,負責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準禁治産者、未成年人等)的財産管理及重要法律行為進行監督或同意,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核心職責

  1. 財産管理
    保佐人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或代理被保佐人的財産事務,例如管理資産、處理債務、籤訂合同等,防止因被保佐人缺乏行為能力導緻財産損失。
  2. 法律行為輔助
    對涉及財産處分、訴訟等重大法律行為提供同意或協助,确保其合法性。例如在日本,保佐人可作為訴訟輔佐人參與法律程式。

與監護人的區别


適用對象


曆史與現狀


參考資料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國家的具體規定,可查閱各國民法典或參考法律史文獻(如、5、6)。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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