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斷的英文解釋翻譯、公斷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rbitral
分詞翻譯:
公斷的英語翻譯:
arbitrate; arbitration
【經】 arbitrage; arbitrate; arbitration
專業解析
"公斷的" 是一個形容詞,源自名詞 "公斷"。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其核心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核心含義:與仲裁或公正裁決相關的
- 中文釋義: 指由公正的第三方(公斷人、仲裁者)對争議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屬于仲裁性質的;具有仲裁效力的。
- 英文對應詞:
Arbitral
/ Arbitrational
/ Of arbitration
。
- 例句: 雙方同意将糾紛提交公斷的機構解決。 (Both parties agreed to submit the dispute to anarbitral institution for resolution.)
- 來源參考: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和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均将 "arbitral" 定義為 "relating to or involving arbitration"。
二、詞性特征與用法
- 修飾名詞: "公斷的" 主要用作定語,修飾表示程式、機構、裁決、結果等的名詞。
- 例如:公斷的程式 (arbitral procedure),公斷的裁決 (arbitral award),公斷的機構 (arbitral institution),公斷的條款 (arbitration clause)。
- 來源參考: 在法律術語和《元照英美法詞典》(A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中,"arbitral" 是描述仲裁相關事物的标準形容詞。
三、與相關概念的辨析
- 與 "仲裁的" 關系: "公斷的" 與 "仲裁的" 在絕大多數語境下是同義詞,可以互換使用。兩者都指向通過仲裁解決争議的方式或屬性。 "公斷" 一詞更顯書面化和正式。
- 來源參考: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将 "公斷" 釋義為 "由非當事人居中裁斷(多用于仲裁)",其形容詞形式 "公斷的" 自然與 "仲裁的" 同義。
- 與 "調解的" 區别: "公斷的/仲裁的" 強調裁決的終局性和約束力,裁決結果對雙方有法律強制力。而 "調解的" (mediatory/conciliatory) 強調第三方協助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過程更靈活,協議本身通常不直接具有強制執行力(除非轉化為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
- 來源參考: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 (WIPO) 等國際争議解決機構明确區分仲裁 (Arbitration) 和調解 (Mediation) 兩種機制及其效力差異。
四、法律語境中的重要性
在商業合同、國際貿易、投資協定等領域,"公斷的" 條款(即仲裁條款)是解決潛在糾紛的關鍵約定。它意味着當事人同意放棄訴諸法院的權利,将争議提交給雙方選定的仲裁庭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
- 來源參考: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 New York Convention) 為公斷的裁決(仲裁裁決)在全球範圍内的承認與執行提供了法律基礎。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UNCITRAL) 制定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是各國仲裁立法的重要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公斷”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
秉公判斷或裁斷
指基于公正原則對争議或事務進行裁決,強調不偏不倚的态度。例如古代官員審案時“秉公斷案”,或現代執法部門依據法律作出公正判決()。《漢典》及《查字典》均提到此義項,例句如“執法部門自會公斷”即體現這一用法。
-
第三方仲裁或調解
特指由非當事人(如仲裁機構、調解員)介入糾紛解決的過程。例如商業争議中雙方可約定通過公斷程式裁決()。法語中對應“arbitrage”,如提到的“公斷人估算了損失”,即第三方評估的典型場景()。
應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商業糾紛及民間争議調解,既包含官方司法行為,也涵蓋民間仲裁機制。例如清代楊家兄妹因不滿官府判決選擇上告,即涉及公斷的兩種形式:先尋求民間調解,再訴諸官府()。
補充說明
該詞強調公正性與權威性,近義詞包括“公評”“仲裁”,反義詞則為“偏私”。需注意其與“審判”的區别:公斷更側重中立第三方的介入,而非嚴格的司法程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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