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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欠款債權英文解釋翻譯、各項欠款債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nyother item of uncollected credit

分詞翻譯:

各的英語翻譯:

apiece; different; each; various
【醫】 AA; ana; sing.

項的英語翻譯:

nape; nucha; sum; term
【計】 item
【醫】 nape; nape of neck; nucha; scruff of neck; trachel-; trachelo-
【經】 item

欠款的英語翻譯:

arrearage; balance due; debt
【經】 debt

債權的英語翻譯:

creditor's rights
【經】 claim;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obligation right
right in personam; right of credito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與金融交叉語境中,“各項欠款債權”指債權人基于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對多個獨立債務項目享有的法定清償請求權集合。其核心要素包含三方面:

  1. 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債權(Creditor's Right)指“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法定權利”,而欠款(Outstanding Debt)特指“到期未償付的債務本金及利息”。在中國《合同法》第206條框架下,此類債權需滿足債務關系成立、履行期限屆滿、無有效抗辯事由三項要件。

  2. 財務确認标準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規定,企業需按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提壞賬準備,将各項欠款債權細分為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等風險等級進行會計處理。

  3. 跨境執行機制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第34條确立的跨境債權執行框架,允許債權人通過仲裁裁決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國申請強制執行。


參考文獻來源

  1. 布萊克法律詞典(Thomson Reuters出版)
  2.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官方文件
  3.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文件

網絡擴展解釋

“各項欠款債權”主要涉及法律和會計領域中的債權債務關系,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概念

  1. 債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向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的權利,例如要求償還借款、支付貨款等。
  2. 欠款債權:特指基于資金借貸、交易或合同關系形成的未清償款項,屬于債權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

二、常見類型

欠款債權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場景(合并相似内容後):

  1. 資金借貸:如個人或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産生的還款權利。
  2. 商品交易:購買方未支付的貨款,或銷售方未交付貨物形成的債權。
  3. 勞務/服務合同: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或服務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導緻的欠款。
  4. 租賃合同:承租人未按時支付租金形成的債權。
  5. 其他類型:如知識産權使用費、保證合同中的擔保責任等。

三、法律與會計視角的差異

四、解決途徑

若欠款債權發生糾紛,可通過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處理。建議優先協商,必要時依據《民法典》等法律主張權利。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分析,可參考來源網頁(如、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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