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te in joint tenancy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hire; lease; rent
【法】 lease; rent
borrow; lend; loan; pardon
estate; freehold; real estate; realty
【經】 hereditament; immovable goods; immovable property
immovable real estate; immovables; property assets; real assets
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 realty
共同租貸的不動産(Joint Tenancy in Real Property)是英美法系中的一種共有産權形式,指兩個或以上自然人或法人通過法律協議共同持有不動産所有權,并享有平等使用權及連帶責任義務。其核心特征為"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即任一租貸人離世時,其權益自動轉移至其他在世租貸人。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該制度包含四大統一要素:權益統一(Unity of Interest)、權屬統一(Unity of Title)、時間統一(Unity of Time)和占有統一(Unity of Possession)。這意味着所有租貸人必須通過同一份法律文件、在同一時間獲得完全相同的權益,且對不動産享有不可分割的占有權。
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HUD)特别指出,共同租貸區别于普通合租(Co-tenancy)的關鍵在于:前者具有自動繼承機制,後者則按份共有且允許單獨轉讓。在稅務處理方面,美國國稅局(IRS)規定生存者取得的權益無需經過遺囑認證程式,但可能涉及遺産稅申報。
該制度常見于夫妻財産配置或商業夥伴投資場景。根據哈佛法學院房地産研究中心數據,約68%的美國已婚夫婦選擇以此形式持有首套住房。但需注意,中國物權法尚未完全采納該制度,涉外資産配置時建議參照《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6條進行法律適用選擇。
“共同租賃的不動産”指兩個或以上的承租人通過合同約定,共同享有某一不動産(如房屋、土地等)的租賃使用權。結合法律定義和特性,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民法典》和《擔保法》,不動産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嚴重損害其價值的物,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其核心特征包括:
共同租賃屬于租賃合同關系,指多個承租人聯合與出租人籤訂協議,共同承擔租金支付、維護義務等責任。其特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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