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n domicile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abode; domicile; habitation; place
【法】 abiding place; abode; berth; domicile; domicilium; domus; inhabitancy
lodging; place of abode
共同住所(Common Domicil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共同住所”指兩個或以上自然人基于特定法律關系(如婚姻、監護)共同生活的法定居住地。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ommon Domicile” 或“Joint Domicile”,區别于物理意義上的“居住地”(Residence),強調法律效力和身份關聯性。根據中國《民法典》第25條,住所是法律關系的中心地,具有确定訴訟管轄、債務履行等效力。
二、法律特征與要件
三、典型應用場景
四、與相關概念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注:為符合原則,釋義内容嚴格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律工具書,未引用來源的表述為法律常識性内容。)
“共同住所”指兩人或多人共同居住的場所,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側重:
法律術語中的定義
在法律層面,共同住所(common domicile)指具有法律關聯的個體(如配偶、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法定居住地。例如,配偶雙方登記為同一戶籍地址時,該地址即構成法律意義的共同住所。
日常語境中的含義
廣義上可指任何形式的共同居住空間,如合租室友共享的房屋、未婚伴侶共同生活的居所等。此時更強調物理空間的共享性,不必然涉及法律關系。
司法認定中的證據作用
在涉及同居關系的法律糾紛中,共同住所常作為關鍵證據。例如,配偶與他人長期穩定居住的地址,可通過鄰居證言、進出記錄等證明,但并非認定同居的必要條件。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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