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act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計】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醫】 behavior; praxis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共同行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joint action"或"collective behavior",其核心含義指兩個及以上主體為實現特定目标而協調實施的聯合性活動。該概念在不同學科領域具有延伸釋義:
法律維度
指多方主體基于共同故意實施的、具有連帶責任的法律行為,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複數當事人以共同意思表示為基礎的法律事實"。典型場景包括合夥經營中的共同決策、連帶債務人的協同履約等。
社會學視角
芝加哥學派代表學者赫伯特·布魯默在《集體行為理論》中将其闡釋為"社會成員通過非制度化互動形成的群體性行動模式",涵蓋社會運動、群體抗議等自組織現象,強調行為主體間的動态互動關系。
經濟學應用
世界銀行發展報告将共同行為定義為"市場參與者在規制框架下形成的協作機制",例如行業協會制定的技術标準、跨國企業的聯合研發協議等,此類行為需符合反壟斷法中的"合理原則"審查。
該術語在翻譯實踐中需注意語境差異:法律文本多采用"joint act"強調法律效力,社會研究則傾向使用"collective behavior"突出群體特征。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特别指出,中國《民法典》第178條規定的連帶責任,其英文譯本即采用"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表述。
共同行為是法律領域中的重要概念,在不同法律場景中有不同的内涵,主要可分為民事法律行為和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行為兩類:
定義
共同行為(又稱多方行為、集合行為)指多個當事人基于平行、同向的意思表示一緻而成立的法律行為。例如合夥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決議等,其核心是多個主體為實現同一目标達成合意。
特征
與雙方法律行為的區别
雙方行為(如合同)需對立意思表示達成一緻,而共同行為要求同向意思表示疊加形成整體合意。
定義
指共同犯罪中各行為人相互配合、協調的犯罪行為整體。其成立需滿足共同故意和行為的關聯性。
表現形式
行為主體範圍
自然人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自然人與單位均可構成共同犯罪,但單位内部成員的行為屬于單位犯罪,不單獨視為共同犯罪。
共同行為強調多方平等參與形成合意(如遊行、聯名信),而決議是組織内部通過表決形成的決策,具有更高約束力與程式性。
民事共同行為是群體協作的基礎(如設立法人),刑法共同行為則用于界定犯罪責任歸屬。兩者均體現法律對集體行為規則的規範。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法系下的差異,可參考(刑法角度)、和5(民法角度)的詳細分析。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