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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導緻損害英文解釋翻譯、共同導緻損害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oint cause and injury

分詞翻譯:

共同的英語翻譯: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導緻的英語翻譯:

cause; bring about; generate; issue in; lead; reflect on; result in
【法】 bring; result in

損害的英語翻譯:

damage; harm; injure; hurt; blemish; impair; scathe; tamper; wound
【醫】 lesion; nuisance
【經】 damag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共同導緻損害”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行為主體(包括自然人或法人)的行為相結合,直接造成同一損害結果的法律事實。其核心構成要件與英文對應表述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要件

  1. “共同” (Joint)

    指多個獨立行為主體基于共同過失(joint negligence)、共同故意(concerted action)或行為關聯性(contributory acts),其行為形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用力。例如:工廠違規排污與監管機構失職共同造成河流生态破壞。

  2. “導緻” (Causing)

    強調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proximate cause)。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條,需滿足“若無此行為,則損害不會發生”的條件(but-for test)。

  3. “損害” (Damage/Harm)

    涵蓋人身傷害(personal injury)、財産損失(property damage)及法定權益侵害(infringement of legal rights),需具有可量化性。


二、英文對應術語的法律内涵


三、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文獻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共同侵權行為”的釋義(法律出版社,2019)
  2. Restatement (Third) of Torts: Apportionment of Liability (美國法律研究院,2000)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11、12條司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10)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引用鍊接,以上來源标注依據法律術語通用權威文獻,實際寫作中建議補充具體可訪問的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如Westlaw或北大法寶相關條目。)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導緻損害(或稱共同侵權行為)是侵權責任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行為人因共同過錯或行為關聯性導緻他人遭受同一損害結果的法律行為。其核心規則和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基本概念
    共同導緻損害包括兩類情形:

    • 共同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存在共同的主觀過錯(如合謀或共同疏忽),直接結合導緻損害()。
    • 行為直接結合:雖無共同過錯,但多個獨立行為直接結合産生同一損害結果()。
  2.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民法典》第1168-1172條,明确連帶責任、按份責任的適用條件()。


二、責任承擔方式

  1. 連帶責任

    • 若無法确定具體侵權人,或每個行為均足以單獨造成全部損害,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 連帶責任人内部可追償,責任份額按過錯或原因力比例确定,無法确定則均分()。
  2. 按份責任

    • 若行為間接結合導緻損害,且能區分責任大小,按各自過錯或原因力比例分擔()。
    • 無法區分時,推定均分責任()。

三、特殊情形處理

  1. 共同危險行為
    多人實施危險行為但無法确定實際加害人時,全體承擔連帶責任;若能證明損害非己方造成,可免責()。

  2. 受害人過錯影響
    若受害人對損害發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可減輕侵權人責任()。


四、司法實踐要點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分析。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3、4、7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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