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latine
palace; royal court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宮廷官在中國古代政治體系中指服務于皇室内廷的行政管理人員,其職能涵蓋禮儀、文書、侍衛及皇室日常事務管理。根據《漢英綜合大詞典》定義,其英文對應詞為"court official"或"palace official",特指直接聽命于皇帝的官僚群體。
從職能分類看,宮廷官可分為三類:
據《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研究》考證,宮廷官制度存在顯著時代差異:漢代以"尚書台"為中樞,唐代形成"三省六部制",至明清時期則演變為内閣與軍機處并存的二元體系。這種演變反映皇權集中化的曆史進程。
在等級制度方面,《曆代職官表》顯示,宮廷官品階從正一品(如太師)至未入流(如内廷雜役)共分九等十八級,其俸祿與特權均依據《大明會典》《大清會典》等法典嚴格規定。
“宮廷官”是結合“宮廷”與“官”的複合詞,指在封建王朝宮廷内任職的官員,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職能分類理解。以下是詳細解析:
宮廷
指帝王居住和處理政務的場所,也是政治權力中心( )。例如《舊唐書》提到“宮廷政變”即圍繞此權力核心展開。
官
廣義指政府任職人員,包括官吏、官僚等()。在宮廷語境下,特指服務于皇室的官員。
皇帝近臣
如宰相、尚書等,直接輔助皇帝處理朝政()。例如唐代禮部尚書李綱曾為太子屬官,屬“宮官”範疇()。
太子屬官(宮僚)
專職輔佐太子,如贊善大夫等職( )。《宋史》記載燕懿王德昭的宮官吳申曾獲薦任禦史。
宮中女官與宦官
女官負責内廷事務,宦官則承擔侍奉、傳達等職()。這類官職多見于後宮管理體系。
“宮廷官”也隱含官僚主義色彩,如追求權力、注重形式等()。近代文獻中,“宮廷不和”等表述常影射權力鬥争()。
“宮廷官”涵蓋範圍廣泛,需根據具體曆史時期和職能判斷其角色。若需深入考證某朝代官職,可查閱《舊唐書》《宋史》等史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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