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oint state-private enterprise
公私合營企業的漢英詞典解釋與權威定義
1. 基本定義
公私合營企業(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PPP Enterprise)指政府機構與私營企業通過股權合作或契約協議,共同投資、經營并承擔風險的經濟實體。該模式旨在整合公共資源與市場效率,常見于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根據《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公私合營”對應英文“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強調所有權與利益的共享(來源:《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第3版)。
2. 曆史背景與政策依據
中國20世紀50年代的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公私合營是過渡性經濟形式,政府通過贖買政策将私營企業納入國家計劃軌道(來源:《中國企業管理百科全書》)。現代語境下的PPP模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以市場化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來源:中國政府網政策文件庫)。
3. 運作模式與法律地位
公私合營企業通常采用以下形式:
法律上,企業需在工商部門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遵循《企業國有資産法》規範權責(來源:中國司法部法規數據庫)。
4. 經濟作用與全球實踐
世界銀行将PPP定義為“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協同提供公共服務的長期合作”,并強調其緩解財政壓力、提升服務效率的作用(來源:World Bank PPP Knowledge Lab)。例如,英國的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與中國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均屬典型實踐(來源:OECD全球PPP研究報告)。
總結
公私合營企業是中國經濟體制演進與國際合作實踐的交彙點,其定義需結合曆史背景、法律框架及全球化語境綜合理解。權威文獻與政策文件為這一概念提供了理論與實踐的雙重支撐。
公私合營企業是指在中國社會主義改造時期(20世紀50年代),由政府與私人資本共同經營的企業形式,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公私合營是中國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國家資本主義高級形式。其核心是公有制(政府)與私有制(資本家)的合作,通過增加公股、派駐公方代表等方式實現共同經營。
到1966年定息制度終止後,原公私合營企業全部轉變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完成社會主義改造目标。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政策文件或案例,可參考相關經濟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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