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any representative
公司代表(Company Representative)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依法或依公司章程授權對外行使職權的自然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代表企業從事民事活動。從商務英語角度,該詞對應"authorized agent"或"corporate delegate",特指經董事會決議委派處理特定事務的授權人員(《牛津商務英語詞典》2023版,p. 89)。
在法律英語中,公司代表需具備雙重屬性:既要符合《民法典》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要件,又要滿足公司章程載明的職務要求(《元照英美法詞典》2022修訂版)。國際貿易術語中,該角色常涉及INCOTERMS2020規定的清關文件籤署權限(國際商會出版物ICC No.723E)。
權威詞典釋義顯示,"company representative"在英美法系下可細分為:① statutory director(法定董事);② proxy holder(委托代理人);③ managing officer(執行高管)三種類型(《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該術語的漢英互譯差異體現在中文強調法人屬性,英文側重職務代理關系(《新時代漢英大詞典》第三版,p. 456)。
根據相關法律和權威資料,“公司代表”通常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負責人。以下是具體解釋:
法律定義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通常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其身份具有法定唯一性,無需特别授權即可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
與“法人代表”的區别
對外代表公司
籤署法律文件、參與民事活動(如籤訂合同、訴訟等),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
對内管理職責
組織和領導生産經營活動,維護公司利益,接受監管機構檢查。
法律約束
需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若越權或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需承擔民事賠償或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如不配合監管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變更程式
法定代表人變更需依法辦理登記,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角色,兼具法律代表權與管理職責。其行為直接關聯公司權益,需嚴格遵循法律和章程規範。如需進一步了解授權代表或變更流程,可參考《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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