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rporator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member
【法】 selectman
公司成員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依法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組織。其法律内涵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成員”通常包含以下主體:
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資的投資者,享有資産收益、重大決策等權利(《公司法》第四條)。
依法定程式選舉産生,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或監督職責(《公司法》第五章)。
如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GP)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第二條)。
中文表述 | 英文術語 | 適用場景示例 |
---|---|---|
公司成員(廣義) | Company Members | 泛指所有與公司存在法定權責關系的主體 |
股東 | Shareholders / Members (LLC) |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合夥人 | Partners | 合夥企業中的出資人 |
董事 | Directors | 公司決策機構成員 |
定義公司組織形式及成員權責:
"Member"在英美公司法中特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明确"Company Member"涵蓋股東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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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員”一般指參與公司組成、運營或管理的各類主體,具體含義需結合法律和公司類型來理解:
股東(出資人) 公司的所有者,通過出資或持有股份享有收益權、表決權等權益。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稱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中稱為“股份持有人”。
董事與董事會 由股東選舉産生,負責公司重大決策和戰略方向。董事會成員可能包含執行董事(參與日常管理)和非執行董事(側重監督)。
高級管理人員 包括CEO、CFO等,由董事會任命,負責具體運營事務。例如總經理統籌業務,財務總監管理資金。
員工 與公司籤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根據崗位職責參與公司運作,但不屬于治理結構中的成員。
特殊類型公司成員
法律差異提示:中國《公司法》中“成員”多指股東,而英美法系可能包含更廣泛角色。建議具體場景中結合公司章程或當地法規确認成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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