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ffensive and defensive league
攻守聯盟是一個漢語成語,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以下解釋:
攻守聯盟指兩個或以上主體(國家、團體或個人)為共同應對第三方威脅而締結的互助協定。其核心包含雙重義務:
該詞強調雙向責任,區别于單純的防禦同盟或進攻協定。
軍事/政治領域
指國家間通過條約建立的軍事合作機制,典型如冷戰時期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成員國承諾共同防禦(《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英文譯為"offensive-defensive alliance"(來源:《英漢大詞典》陸谷孫主編)。
法律/商業領域
特指訴訟或商業競争中,多方為掩蓋事實、逃避責任而秘密達成的協作協議。例如:壟斷企業間約定統一價格(價格卡特爾),或訴訟當事人串通虛假陳述。此時英文對應"alliance for joint defense" 或"collusive alliance"(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為采取聯合進攻或防禦而結成的聯盟。”
"An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to a lawsuit to coordinate their defense against a common adversary."(針對共同對手協調法律抗辯的協議)
中文語境 | 推薦英文翻譯 |
---|---|
軍事政治同盟 | offensive-defensive alliance |
法律商業共謀 | collusive alliance / joint defense pact |
該詞本質強調攻防一體化的協作關系,具體語義需結合使用場景判斷。在跨文化溝通中,需注意其可能隱含的負面含義(如共謀違法性),避免歧義。
“攻守同盟”的正确寫法應為“攻守同盟”(用戶提問中的“攻守聯盟”可能是筆誤)。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成語最初指國家之間訂立軍事盟約,約定在戰争時聯合進攻或共同防守。現代引申義則多用于貶義,指共同作案的群體為掩蓋罪行而串通隱瞞。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6)将“攻守同盟”誤寫為“攻守聯盟”,但後者并非标準成語。兩者的核心區别在于“同盟”強調正式約定關系,而“聯盟”更側重臨時性合作。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