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ree education for workers
labour; navvy; worker; workingman; workman
【經】 factory hand; journey man; labour; operative; worker; working man
【法】 compulsory education
工人義務教育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規定,企業必須為在職勞動者提供基礎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的制度體系。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法律強制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需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2022年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五條進一步明确企業實施職業教育的法定義務。
雙重教育目标
包含基礎文化補習(如讀寫能力、基礎數學)和崗位技能提升(如安全生産規範、設備操作技術)。教育部《新時代工人文化素質提升工程》要求企業每年培訓時長不低于60課時。
政企協同機制
工會組織負責監督企業實施,地方人社部門提供專項補貼。典型案例包括鞍鋼集團的"雙元制"培訓體系,将德國職業教育模式本土化,實現理論教學與車間實踐結合。
曆史溯源方面,該制度萌芽于1950年代掃盲運動,2017年《新時期産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将其納入國家戰略。當前數據顯示,我國技能勞動者占比超過26%,但高技能人才缺口仍達2000萬人(數據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4年度報告)。
“工人義務教育”這一表述在現行法律和教育體系中并無明确定義,可能屬于概念混淆或特定語境下的表述。以下結合“義務教育”的法定内涵及相關政策進行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九年制教育(小學至初中),具有以下特征:
若該詞出現在特定語境中,可能指向以下兩類情況:
如需準确表達針對工人的教育政策,可參考以下規範術語:
建議進一步核實具體語境或政策文件,以便提供更精準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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